青海省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 污染防治普查技术方案 - 图文(3)

2025-07-05

污灌区的确认:该区历史上较长时间,因为引用工业污水、城市下水道污水、因污染致使鱼虾基本绝迹,有灌溉水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记载,区域以水体沿岸5公里范围内水浇灌耕地为重点区域。

大中城市郊区:该区按照行政区划所确定的省会和地市级城市郊区,因为使用城市混合污水、垃圾、污泥、农用化学物质等,以西宁周边5公里范围内,西宁至大通县城区、西宁至多巴接壤地带、为大中城市郊区重点区域。

(三)普查任务及点位布设 1、任务总量

在全部农产品产地范围内,按照三类重点区域和一般农区布点采样要求,2012年-2014年期间青海省共采集5067个土壤样品,其中重点区域2667个土壤样品,采样面积40万亩,一般区域2400个土壤样品,采样面积773万亩,总采样面积813万亩。

2、布点要求

(1)样点布设在具有乡镇边界和土地利用类型的地图上进行;(2)布点在全辖区范围内统一安排,每个乡镇至少布设3个采样点;(3)三类重点区域和一般农区一次安排,统一布设;(4)工矿企业周边,以污染源半径5公里范围内耕地区域每150亩布采样点一个。污灌区,以水体沿岸5公里范围内水浇灌耕地每150亩布采样点一个。大中城市郊区,以西宁周边5公里范围内,西宁至大通县城区、西宁至多巴接壤地带每150亩布采样点一个,以西宁周边5公里范围内,西宁至大通县城区接壤地一般区域根根据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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壤类型1500-4000亩布采样点一个。布点最小单元为500亩(指工作区域面积)采样量见表1

3、布点密度原则

(1)工矿企业周边农区、大中城市郊区、污水灌区三类重点区域,每150亩布1个点;(2)修复示范区和禁产区划分试点区,每50亩布1个点;(3)一般农区在余下的点数中安排。各乡镇布点密度按照蔬菜基地、商品粮基地、大宗农产品生产区、水果基地及其它农产品产地的次序依次递减。

4、布点程序

确认本辖区内三类重点区域以及一般农区中蔬菜基地、商品粮基地、大宗农产品生产区、水果基地及其它农产品产地的面积和范围——按照本方案具体确定各个类别区域的布点密度——计算确定各个类别区域的布点数量——相对均匀地落实采样点位位臵——踏勘确定采样地块——样品采集。

5、布点采样方案

按照监测采样总任务要求,根据本地区三类重点区域和一般农区区域类别确认结果,按照点位布设要求,制定本土壤采样布点采样方案报项目执行工作组审核。重点区域农产品样品采集主要根据每乡镇布点3个的原则进行样点分配。同时,提出采样点位分布图和三类区及一般农区采样数量要求,明确采样任务分工。

6、采样批次设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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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至2014年10月期间,样品分三批采集,第一批和第二批集中在三类重点区域,第三批则集中在一般农区开展样品采集工作。

7、方案论证

根据本地区农产品产地的实际情况和以往工作基础,制定本地普查实施方案,并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进行专家论证,报农业部相关部门审定。

8、普查培训

按照全国普查培训进展情况和培训内容,结合本地区普查实施方案,组织对本地区人员进行培训。普查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培训技术规程、解读技术方案及采样技术、采样质量控制、采样点的设计与布臵、调查表格填写,资料收集与使用技术,数据库建设与信息统计、制图、GPS的操作与使用技术等。培训将按工作进度要求逐步展开,分期、分批、分类进行。所有参加普查各关键岗位人员均必须参加培训,所有培训必须进行考核。全部工作实行考核合格上岗制度。

9、采样队伍建设

各县以县级能源站为依托,经培训后承担土壤样品的采样工作,每县建立两支由2-4人组成的采样小分队,全省共需组建采样队伍60支,人数控制在140人以内,每个采样队配臵GPS1-2台,数码像机1-2台及相应的劳保防护用品,并落实交通工具,确保采样工作的顺利开展。2012-2014各年度所列的项目县应在当年完成所下达的采样任务,并完成土壤样品处理工作(5目尼龙筛),所采样品经规范编码和整理后应随同调查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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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一起报送到省农科院土肥所。由省能源站和技术合作单位负责完成样品的送检工作。

2014年度安排采样任务主要集中在一般农区,由于路程偏远,点位相对较少,技术力量相对较弱,由省能源站委托采样或组织专业小分队完成本年度采样任务。

10、踏勘采样

踏勘采样综合考虑我省农业生产季节等因素,分批进行。踏勘采样前统一采样工具、器材、设备、资料等。踏勘采样由熟悉县、乡情况的农技人员当向导,依据采样方案点位设臵要求,制定出采样区域的点位设计方案,点位设定要明确到地块(名称),在采样现场修正GPS定位数据并提取现场影像资料,以乡镇或有明显地物做为出发参照起始点,在GPS上操作航迹导航,并在GPS上保留航迹,采集耕层土壤样品。一般采样深度0—20cm。采集样品根据地块地形,路径以方格法、梅花点位法、S状法、平行法为主,一个样点至少取3-5个样,用四分法量取2公斤样品,同时现场填写“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采样点位登记表”,1个采样点填写1张。本表以县为单位汇总后,装订成册二份,送省级农业环保站原始档案留存,不得随意丢弃,并上报项目执行组1份备案。

附表中的 “乡(镇)基本情况调查表”,1个乡镇填写1张。此表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县农业环保站组织填写。本表必须在2013年6月底前填写完毕,加盖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县农业环保站公章后报到省农业环保站。各省级农业环保站应将本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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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为单位汇总后,装订成册,作为原始档案留存,不得随意丢弃,并上报项目执行组1份备案。

附表要求的“县域自然及社会经济状况调查表”,1个县填写1张。此表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农业环保站组织填写。本表必须在2013年6月底前填写完毕,加盖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农业环保站公章。省级农业环保站应将本表以省为单位汇总后,装订成册,作为原始档案留存,不得随意丢弃,并上报项目执行组1份备案。

(四)样品分析及数据审核 1、样品分析

样品检测单位应当具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合格资格,并通过农业部环境监测总站审核的检测机构承担。确定由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青海省土壤分析检测任务。

土壤样品分析方法 序监测项目 号 1 Pb Cd 2 Pb Cd Cr 3 4 5 6 7 8 9 Cr As Hg Pb Cd Cr As 有效态Pb Cd pH 土壤CEC 有机质 分析方法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王水回流消解 原子吸收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原子荧光法 等离子发射/质谱法(ICP/MS) DTPA提取 原子吸收分光度法 离子选择电极法 石灰性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 中性土壤阳离子交换量和交换性盐基的测定(同样适用酸性土壤) 土壤有机质测定 方法来源 GB/T17141-1997 NY/T1613-2008 NY/T1121.12-2006 HJ491-2009 GB/T22105-2008 报批稿 GB23739-2009 NY/T1377-2007 NY/T1121.2-2006 NY/T1121.5-2006 NY/T295-1995 <土壤理化分析> NY/T1121.6-2006 2、数据审核

测试数据校验根据《全国重金属普查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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