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四平分行文件
建四发〔2006〕9号
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四平分行反洗钱工作
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建设银行各县市(支)行、市区各综合营业网点、市行机关各部室:
为规范四平分行反洗钱工作,建立有效的反洗钱内控制度,防范洗钱风险,市分行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四平分行反洗钱工作管理
实施意见(试行)》,现予印发。各支行接到本通知后,请即转知所
属,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建设银行四平分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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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合规 反洗钱 实施细则 通知
抄送:省分行纪检监察(合规)部、市人民银行。 本行发送:行长、副行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校对:四平行监察室 王还乡 建设银行四平分行行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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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3月01日印发
中国建设银行四平分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银行四平分行的反洗钱工作,全面履行反洗钱义务,规避声誉和法律风险,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建设银行下发的《中国建设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实施办法(试行)》、《中国建设银行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实施办法(试行)》;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下发的《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是指导我行反洗钱工作的基础法律制度和操作指南,全行上下必须以此为依据规范反洗钱工作,达到人民银行的监管要求和上级行的内控要求。同时,对银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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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于反洗钱的制度规定,主要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的规定》、《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规定》、《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制度》、《境内外账户管理规定》以及《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规定等,各级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切实作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
第三条、全辖各级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日常业务中必须严格遵守金融机构反洗钱的三个原则:
(一)、合法审慎原则。各级机构应当依法并且审慎地开展大额和可疑资金支付交易监控工作,认真识别并及时报告可疑交易。
(二)、保密原则。各级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采取任何途径,将可疑交易报告事项向外泄露。
(三)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原则。各级机构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
第四条、全辖各级机构在日常业务中必须全面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各项义务。
(一)、全面执行反洗钱的各项内控制度和健全反洗钱的管理体系,建立反洗钱工作责任制。作到有行政领导分管,有专门部门负责,有指定工作人员,责任明确,管理到位。
(二)、全面执行“了解客户”制度,达到客户尽职调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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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机构在与客户建立关系或直接交易时,应当根据有效的证明或其他可靠的身份识别材料,确定并记录客户的身份。对间接客户,如代理人等,必须认真识别、确认和记录,防止幕后操纵的洗钱活动。对重要客户,应当掌握和熟悉其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及资金流量、流向规律等。
(三)、全面执行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制度。大额支付交易凡是人民银行规定限额以上的,不论其是否异常,必须向上级行及监管机构报告。对可疑支付交易,按照标准,只要有明显异常的,不论金额大小,都要向上级行及监管机构报告。当发现大额或可疑资金交易活动涉嫌犯罪时,经本行反洗钱领导小组甄别确认后,由保卫部门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四)、全面执行保存记录制度。各级机构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将客户的账户资料、交易记录和反洗钱报送材料予以保存。
(五)、各级机构应加强反洗钱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对客户的反洗钱宣传。使全体员工掌握有关反洗钱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上级行相关规章制度,提高一线员工反洗钱操作技能。
第二章 反洗钱工作责任制
第五条、市分行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行长担任,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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