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相二线及二相二线线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2、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器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当照明器为气体放电灯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负载的电流选择;
3、在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与最大负载相线截面相同。
10.2.9 室内、室外照明线路的敷设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要求。 10.3 照明装置
10.3.1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载保护器和漏电保护器,并应符合本规范第8.2.5条和第8.2.6条的规定。
10.3.2 室外220V灯具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
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10.3.3 路灯的每个灯具应单独装设熔断器保护。灯头线应做防水弯。
10.3.4 荧光灯管应采用管座固定或用吊链悬挂。荧光灯的镇流器不得安装在易燃的结构物上。
10.3.5 碘钨灯及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3m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杆线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10.3.6 投光灯的底座应安装牢固,应按需要的光轴方向将枢轴拧紧固定。
10.3.7 螺口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灯头的绝缘外壳无损伤、无漏电。
2、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
10.3.8 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防水绝缘包扎。
10.3.9 暂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控制。开关安装位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拉线的出口应向下;
2、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
10.3.10 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10.3.11 对于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
必须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
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应急自备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