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专利申请程序及要求
专利管理工作是我校科技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护我校知识产权,鼓励我校师生员工的发明创造,根据《北京理工大学专利工作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北京市有关优惠政策和对专利代理机构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目前具体情况,特修订我校专利申请程序(流程图见附件1)及要求如下,以便于发明人了解专利的申报途径和相关政策。
1.我校师生员工在申请国家专利前,必须进行国内外的查新检索,准备专利撰写的素材,并据实填写《北京理工大学专利申请审批表》后交本学院科研干事,待本学院科研院长签字审查签署意见后,由科研干事将审批表及技术说明书(申请国防专利不附技术说明书)报送科研院知识产权与成果办公室登记,由主管部长审批。
2. 科研院审批后根据具体情况指定相应的专利代理机构,由代理人于七个工作日内与发明人联系代理事宜。发明人要求自行申报的待审批后自行撰写专利文件。委托非学校认可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其代理合同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科技合同(协议、任务书)审批表》后按学校科技合同审批程序办理。
学校认可的专利代理机构是:
(1).北京理工大学专利中心,联系电话:68945611转811 (2).北京润泽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68118728 3.以上专利代理机构收取的发明专利的申请代理费由学校专利基金资助600元/项。
4.由学校认可的代理机构代理以及发明人自代的专利,待所有上报文件齐备后交由科研院知识产权与成果办公室办理费用减缓并开具校章使用申请单,加盖校章后申报至国知局的北京市代办处(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3层)或国防专利局,进入专利审查程序。
5.由北京市代办处受理的普通专利申请可以办理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资助内容包括: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费及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和权利要求附加费)。
办理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所需提供材料见附件2,办理学校代理费资助所需提供材料见附件3。由学校认可的代理机构办理和由发明人自代的专利申请,以上材料分别由代理机构和发明人负责整理,并于本年度的6月30日前和12月15日前将材料报至科研院知识产权与成果办公室,由科研院统一办理北京市资助和学校资助。
6.代理机构代理或发明人自代的专利,在授权后,均应于当年度将专利证书原件、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原件及办理年费、维持费等相应收费收据复印件,尽快交至科研院知识产权与成果办公室办理登记事宜,并于次年度享受学校奖励。
7.有关《北京理工大学专利申请审批表》请从科研院网站上下载。
北京理工大学科研院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
附件1 申请专利流程图:
前期准备 ?国内外查新 ?准备技术材料 ? 学院审批 ? 《北京理工大学专利申请审批表》、技术说明书 科研院长审查签字 科研院审批 ? 主管部长审查签字 ? 指定代理机构 文件撰写 ? 认可的代理机构 ? 发明人自代 ?授权后证书存档 ?学校奖励发明人 证书存档 办理资助 ? 北京市资助申请费 ? 学校资助部分代理费(认可代理机构) ? 科研院办费用减免 ? 盖校章,报国知局 盖章上报
附件2 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提供材料:
1)《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申请表》;
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实审费资助需要《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发明专利《说明书摘要》(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不需要); 4)相关的专利收费收据复印件。
注:当年申请必须在次年2月前办理,逾期作废。 附件3 学校专利代理费资助提供材料:
1)《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专利请求书》首页; 3)代理收费发票原件。
注:当年申请必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办理,原则上不办理跨年度的代理费资助。
附件3 专利授权后提供材料:
1) 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原件;
3) 办理年费、维持费等相应收费收据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