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司法审判工作的社会管理功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是中央和省委对政法机关和综治部门提出的要求,也是创建平安建设活动的重要措施和工作重点。人民法院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职责。我们将始终把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法院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进一步强化通过司法审判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一是在刑事案件审判中,要把“严打”方针和宽严相济、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有机结合起来。二是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对各种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纠纷,要通过扎实有效的调解,及时化解矛盾,努力做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三是结合审判工作,大力开展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四是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构筑“信访大格局”,讲究方法和策略,切实防止因处置不当而激化矛盾。五是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障法院机关和干警自身的安全。
五是坚持抓住队伍建设这个关键,为创建活动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建设平安”活动,关键在人,关键在队伍。去年以来我们“一手抓审判、一手抓队伍建设”采取行之有效措施,“以制治警”“以制建院”的工作方法得到市中院推广。当前和今后,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省、市委领导同志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充分认识加强队伍建设对于开展好创建活动的极端重要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一是要坚持政治建警,进一步加强法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满腔热情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二是要坚持素质强警,进一步加强法院干部队伍的业务建设,切实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切实提高法院干警参与创建活动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要坚持从严治警,切实加强法院干部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四是要坚持从优待警,提高干警工作的积极性。要切实做好审判工作和创建活动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努力为干警消除学习、工作和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广大干警参与创建活动、奉献司法事业的工作热情;要千方百计、想方设法,加大投入,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改善法院干警参与创建活动的物质基础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