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县(区)要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机构,由“一把手”县(区)长负总责,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局长、教育局长任副组长,宣传部、发改委、监察局、政策研究室等部门领导为成员,设立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组织协调,齐心协力做好这项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与财政部门一起,研究制定本县(区)改革实施方案,按照确定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步骤,分年度制订好各项工作计划,按要求分步实施,确保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圆满完成。
三要把握政策,确保落实。当前的首要任务是重点抓好春季开学时免除学杂费、补助公用经费工作,围绕这一工作重心,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定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按照省市相关规定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工作,确保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个不漏地享受免学杂费政策,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课本的发放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春季开学时,不论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是否到位,对所有列入减免范围的学生,学校一律不得收取学杂费。这里,还有几个涉及政策性的具体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一是关于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问题。这主要涉及市直平凉四中、实验小学、平师附小三所学校和崆峒区的城区初中和小学。国家和省上没有将这些学生纳入上级补助资金减免范围,省上要求市、区财政要拿出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补助平凉城区享受城市“低保”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此,市、区教育部门要尽快摸清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财政部门据此测算所需减免资金,并纳入预算,在开学时分别予以减免;二是关于校舍维修资金投入问题。国家将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测算校舍维修所需资金,并初步确定由中央和地方按5:5比例共同承担,省上暂未对地方应承担的50%作明确分解。县(区)要及早着手,对辖区内农村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核实,根据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编制校舍维修总体规划,分年度提出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和资金申请,按批复计划和下达经费组织实施;三是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问题。省定公用经费标准为:初中每生每年40-80元,小学每生每年30-65元。这次,省上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是按照省定标准低线的80%落实,即初中每生每年32元,小学每生每年24元安排资金;四是免学杂费标准问题。省上初步确定财政补助免学杂费的资金标准为:农村初中每生每年200元,县镇初中每生每年230元;农村小学每生每年150元,县镇小学每生每年180元,从“一费制”收费标准来看,除县镇初中补助标准略低外,其它都高于一费制收费标准,多余部分应全部拨付学校使用;五是寄宿生生活费问题。按照省上文件规定,省级财政承担了减免学杂费及补助公用经费由地方承担的全部20%。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全额承担,因此,各县(区)教育、财政部门要尽快摸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住宿生中的家庭困难学生数和所需资金数,市上随后将明确市、县(区)具体分担比例;六是以往财政预算经费问题。免收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政策实施后,市县(区)财政原来安排的义务教育经费要继续保留,并加大对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补助,防止发生经费投入上的“挤出效应”,确保中央 、省、市和县同步增加教育投入,提高农村中小学经费保障水平。
四要严格管理,规范收费。新机制的建立,为从根本性治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乱收费提供了制度保障。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除可收取代收的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的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于享受免费课本及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作业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费用支出,一律在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预算中开支,不得再向学生收费。各学校要严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杜绝一切乱收费行为。收费纪律是一条高压线,我们绝对不能碰,哪个地方和学校出现了乱收费问题,我们就要严肃地追究当事者和直接主管领导的责任,出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