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使用。6)在主项目建设期间和新增项目开发期间优惠价格向乙方出售木材、沙石等建筑材料;(7)提供其它扶持本产业发展的优惠条件。
2、权力:(1)按照国家林业法规和政策,对乙方经营区的资源、林政、防火和社区,行使管理权;(2)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乙方租赁经营期间收取资源补偿费和生态保护费。(3)有权向乙方推荐优秀下岗职工和林业劳力就业。(4)有权对违法经营进行监督或查处。
(二)乙方: 企业或公司。
1、 责任:(1)按时完成并向林业局缴纳租赁承包费
万元,并且完成向林业局缴纳的逐年以 %递增的租赁承包费任务。(2)开发与经营保证
基本维护生态原貌;(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扩大经营区域;(4)经营效益较好时向林区社会无偿捐助教育、卫生及其它公益事业;(5)接纳甲方推荐的优秀员工就业;(6)努力尽到企业应尽的生态、社会责任;(7)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转嫁经营风险。
2、权力:(1)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2)有权拒绝甲方(及其附属部门、单位的不合理摊派和不合收费);(3)有权辞退甲方推荐的不称职员工。
六、本协议书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七、本协议书末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