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直补不能取代价格保护(2)
2025-04-27
今后实施固定补贴,建议农业部门和统计部门核实农户粮食种植面积,以县为单位测算单产水平,国家根据全国不同地区(主产区和主销 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补贴率,三者的乘积就是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并通过财政部门发放。我国农户数量庞大,查清农户的种植面积较为费事, 但也并非像想象得那样难,关键在于组织和管理。建议2004、2005年就要完成此项工作,一旦有了这些基础数据,就可以固定下来作为补贴的 依据,不再与未来的生产挂钩。
二是不固定补贴。实际上是一种包含有价格保障机制的补贴,其目的是减少粮农的市场风险。即当市场价格高过由成本和利润构成的目标 价格时,如像目前粮价上涨较快、并已经高出保护价的情况下,就不启动这一政策手段。而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则动用该项政策,而 且价格下跌越多,补贴也越多,与农户的商品量挂钩,也与当期的价格挂钩。其实,要保护粮农的利益,重点是要解决粮食过剩时农民卖粮难 和价格下跌的问题;在粮食短缺的情况下,价格机制本身就为农民带来了利益。
所以,对粮农的补贴不能只有直补(固定补贴),政府还必须提供必要的保护,保证农民在价格下跌时的合理利益,同时解决农民的粮食 销售变现问题。如果农民的粮食不能变现,而只得到一点直补,那不过是杯水车薪而已。
因此,我国不能放弃保护价政策(价格支持政策)。鉴于目前粮食市场主体的实际情况,保护价政策的执行载体仍然应以国有粮食企业为 主,重点是要用活储备粮企业,但在操作上要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具体而言:
1) 中央储备粮按照现有规模(《储备粮管理条例》规定,每年轮换20%-30%),每年轮换数量大约在400亿斤左右,省级储备粮每年轮 换数量(参照中央储备粮轮换比例)大约在150亿斤左右,合计550亿斤左右,占目前按保护价收购量的50%左右。根据以往的收购经验,在一般 情况下,批量收购比例占到一个地区收购量的20%至30%以上,就足以起到价格托市的作用。
储备粮的轮换收购时间要集中在收粮季节进行,改变过去那种常年收购、无收购时间限制的状况,这样有利于解决卖粮难问题,有利于引 导市场价格。目前能够提供100亿斤以上商品粮的省份只有黑龙江、吉林、河南、安徽和内蒙五省(区),建议中央储备粮的轮换收购向这些地 方倾斜。
储备粮的轮换收购方式可采取委托收购、订单收购和招标收购的办法。在收购过程中,实行价补分离、同时结算的方法。价补分离就是储 备粮公司按市场价收购,财政部门按收购数量将价差补给农民。同时结算就收购部门和在收粮时合署办公,把收购价和价差补贴同时支付给农 民。这样做的好处是,有利于按市场机制形成价格,更重要的是可以提高补贴效率,避免补贴的损失。
2) 如果通过储备粮轮换,仍不足以起到解决农民粮食变现和带动价格的作用,则进一步委托国有粮食经营企业来执行保护价政策。由于 粮食经营有“追涨杀跌”的特点,国有粮食企业(在经过减员增效和产权改革之后)作为独立的经营者,在粮食过剩、价格呈下跌趋势的情况 下,本可以持观望态度而不入市收购,现在要其执行政策性业务,应该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贴,弥补其提前入市收购的损失。为了避免国有粮 食企业像以往那样把经营性业务冒充政策性业务而赚取差价,同时为避免发生共谋行为和“转圈粮”,在收购过程中,也要实行价补分离、同 时结算的方法,而且给国有粮食企业的补贴也要同时结算。
可以设想,经过储备粮轮换收购,市场价格完全可能被带动起来,即使没有明显效果,留给国有粮食企业的收购任务也会大为减少。这样 必然比以往的保护价收购政策效率高得多,一定程度上改变粮食工作上的被动局面。
三是生产补贴。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除上述两项外,对粮农的补贴还应包括生产环节的补贴(如目前所做的种子和农机补贴),以降低 粮食生产成本。这项补贴应属于临时性的补贴,要不要进行补贴,主要是依据农资价格指数和粮食价格指数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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