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正处于由文化遗产大国向文化遗产强国迈进的关键阶段。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比,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全局相比,与急剧变化的国际形势提出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文化建设的期待相比,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依然存在着差距。主要表现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工作依然薄弱,基本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矛盾依然突出,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经费投入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实际需求尚有较大差距,人民群众尚未充分享受文化遗产保护成果,适应时代发展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制有待完善,文化遗产保护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全国文物工作者要认清肩负的责任,牢记神圣使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加快建设文化遗产强国,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文化遗产事业实现新的跨越。
我们一定要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文化遗产工作的主线。文化遗产事业必须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善于从党和国家大局中找准工作定位,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谋划、在大局下行动,才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把握文化遗产事业的历史方位。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总要求,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增强国家的文化软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要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出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战略部署,抓住国家加大对民生领域和社会事业支持保障力度的重要机遇,抓住国家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有利契机,全面推进文化遗产事业发展;要推进重大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充分发挥文化遗产保护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为调结构、促转变、扩内需、惠民生、保稳定服务,增强文化遗产事业服务大局、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
我们一定要把保护和传承作为文化遗产工作的主题。一个民族的文化遗产,凝聚着这个民族对世界和生命的历史认识和现实感受,积淀着这个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和行为准则,承载着民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文化遗产是国家和民族形象的基本元素和主要标志之一。要用世界的眼光、历史的眼光和发展的眼光,认识文化遗产的价值;要切实贯彻党和国家的文物工作方针,处理好保护、利用和传承的关系,把丰厚的文化遗产资源转化为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的积极因素。要通过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让文物、博物馆单位成为城乡最美的地方,成为城乡最有品位的文化空间,成为城乡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和动力,成为国家和民族的骄傲。
我们一定要把融入社会、促进发展作为文化遗产事业的使命。文化遗产事业融入经济社会,既是文化遗产事业承担社会责任、促进自身发展的积极举措,也是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惠及民众的主要途径。近年来,我们推进文化遗产保护融入经济建设、融入社区生活、融入城市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资源配置,彰显城乡魅力,推进了城市的产业转型,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促进了旅游、文化等相关产业的发展。要进一步探索和研究文化遗产保护融入社会、促进发展等问题,把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相结合,与城乡基本建设相结合,与环境改善相结合。要认真总结文化遗产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建立文化遗产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宣传和普及工作,主动争取全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建设和谐共融、协调发展、互利双赢的新局面。
我们一定要把保护成果惠及民众作为文化遗产工作的宗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惠及民众,是文化遗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文化遗产保护只有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由人民共享,才能保持蓬勃的生机和旺盛的活力,才能产生巨大的感召力。要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在强调各级政府文化遗产保护职责的同时,积极研究制定发挥人民主体地位和作用的政策措施,拓展社会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渠道。要进一步强化广大民众与文化遗产之间的情感联系,无论是在文物保护修缮和考古发掘等工程中,还是在博物馆建设和陈列展示等工作中,都要对人民群众满怀深情,都应该积极取得当地居民的理解和支持。要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坚持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有利于传统技艺传承、有利于惠及民生的原则,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关注群众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努力使文化遗产保护成为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努力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