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从经济发展阶段看,我国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已经具备。2006年,我国GDP已达到2.58万亿美元,仅次于美国、日本、德国,位居世界第四。我国目前人均GDP是1890美元,任已超过了15个欧盟国家以及日本等亚洲国家地区最初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的平均经济水平。丹麦、瑞典、葡萄牙、西班牙及希腊等五个欧盟国家在类似中国90年代初的经济发展阶段时,便已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发展中国家,为避免出现“因老返贫”现象,印度也为65岁以下老年农民每月提供5美元的养老金。越南实行“米保障”,也以特殊的方式建立起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国际比较表明,欧盟15国在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农业占GDP的比重平均为17.2%,这是这些国家普遍实行工业反哺农业的重要标志。2006年我国农业占GDP比重以下降到12.9%。因此,我国经济已发展到了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乡村、统筹城乡发展”的新阶段,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时机已经成熟。
二、抓住重点,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按照市上的统一部署, 7月1日起要正式启动实施。7月31日前要完成组建机构、配备人员、调查摸底、制定方案、业务培训、宣传动员等各项准备工作;从8月1日至10月31日前要全面完成逐村逐户参保登记、征缴保险费、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审批、发放工作,力争将全县45周岁以上的参保对象的80%纳入保障范围,其中60周岁以上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农民100%从9月份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补贴;2008年重点动员18-45周岁人员参保,力争于上半年将全县参保对象的80%纳入保障范围。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任务,抓住关键,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1、广泛宣传动员,引导农民积极参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件新的事物,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此有一个认识过程,因此加强宣传引导是重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只有宣传到位,后面的工作才能顺利开展。要深入乡村和农户,采取通俗易懂,灵活多样的方式,扎实细致地做好农民的思想工作,给农民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讲明、好处讲清,让农民真正了解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以及给他们带来的实惠,认识到参加养老保险是家庭幸福的投资。从明天起,县电视台要开设专题栏目,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连续宣传报道。人劳局要尽快制作宣传册,由乡镇负责发到每一户群众。各乡镇要在乡政府及各村组醒目位置刷写宣传标语,并组织干部包村包户宣传动员,真正做到政策到手,标语上墙,干部入户,多管齐下,大张旗鼓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保的积极性。
2、创新工作方法,抓好养老保险费征缴。征缴养老缴保险费是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最关键的一环,也是最艰巨的任务。养老保险费缴纳具体政策是:凡年龄在18-59周岁具有本县行政区域内农业户籍的农民,每人年缴标准为170元,其中个人承担140元,其余30元由市、县财政分别补贴15元,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个人不缴费,由市、县财政按各承担一半的原则全额补助。参保缴费起始日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本人家庭成员按规定参保并正常缴费后,可享受养老待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原则上按每年一次缴纳,征缴的主体是乡镇政府。各乡镇要发扬征缴新合疗基金时那种比拼争先、不甘落后的精神,创新方法,克服困难,动员群众积极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征缴时,要讲求工作方法,注重正面宣传引导,向农民讲清政策和好处,不可采取强迫手段,引发社会矛盾。要动员村、组干部带头缴纳养老保险费,充分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县、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要率先垂范,督促引导其户籍在农村的亲属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要伸出缓助之手,为农村特困户捐缴保险费。总之一个目标,10月31日前必须将45周岁以上参保对象的80%个人养老保险费征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