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司法技术工作行为,实现审判工作的司法技术保障和服务
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应该说是审判工作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充分发挥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职能作用,为审判工作提供科学的、权威性的司法技术咨询和审核意见,公正地做好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等工作,是法官采信证据、公正审判的前提保障。其工作流程、工作行为是否规范也将直接影响司法公正。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法官在办理案件中审理和调解的已不只是过去简单的社会法律关系,单靠法学理论已不能完成对全部审判过程的指导,大量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需要依靠即懂法律知识又有专业技术的人员,运用专业科学知识和专业科学技术手段依法为法官正确判断和使用证据提供技术支撑,可以说司法技术工作对审判工作的支持会越来越重要,已成为司法保障工作的重要手段。但是,应该看到自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发布实施以后,最高法院重新确定了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职能,而我省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没有及时的确定工作思路,职能的法律定位不是很准确,工作没有很好地开展,规章制度不建全,工作流程不规范,工作行为随意性较大,加上证据复核的法律效力问题不明确等原因,导致出现司法技术队伍人员思想不稳定工作不安心离岗调岗,工作程序的不公开、不透明也使当事人和一些鉴定机构有意见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开展。
为了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有新进展,发挥司法技术工作运用科技手段规范司法行为,实现司法技术保障和服务,推动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首先,要解决司法技术人员工作职能转变后思想定位问题,明确司法技术工作职责,调动工作积极性,重新建立工作热情。其次要建章建制,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尽快制定出台和完善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司法技术工作有章可依有法可循。三是为规范工作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应开展对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程序的调研并组织研发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管理软件,司法技术咨询、审核、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等工作程序的启动、审批、监督、复核等都应纳入程序的管理范围,程序要与网络办案系统联起来,实现对案件办理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和收结案情况的统计。四是司法技术工作要坚持董院长提出的“以公开、公正、透明、化解争议减少矛盾为原则”,应当最大限度的向当事人向社会公开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工作程序。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有更严密的透明的程序,制约权力的行使。如建立进行委托司法鉴定前的听证制度,建立在固定场所进行委托鉴定前的公开听证机制,加强对案件的实体化管理,对听证和与案件有关的活动进行录音、录像,建立司法技术工作的声像档案,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体现司法为民。
(三)继续加强司法技术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按照董院长提出的“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全省法院队伍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保障有力、行为规范、司法公正廉洁”的要求,要继续加强对技术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没有一支思想先进、技术过硬、纪律严明、作风正派的队伍,很难实现又好又快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一是要组织全体技术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加强对技术人员在工作作风、劳动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教育和管理,继续强化素质教育。二是要加强支部党建工作和对党员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力,要正人先正已,处领导首先要帅先垂范,严格自律,以身作则,当好排头兵。要教育党员更加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以饱满的工作热情为审判工作和法院各项工作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三是要根据今年“制度落实检查年”专项教育活动的具体要求,组织人员开展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在检查落实最高法院和我省法院关于信息化工作和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的同时,结合我省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发展情况与时俱进完善和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激励、监督和约束工作机制。四是加强对司法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要继续鼓励技术人员通过参加正规专业技术培训以提高业务技术水平。要让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当今世界各专业的最新的科技理论、最新的科技成果、最新的科学实验方法和最新的科学仪器设备。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技术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培养其成为具有良好技术水平,同时又具备一定审判业务知识的复合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