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法制意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但需要完善的法律,而且必须增强全社会的守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作用,提高全民法制意识和素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最大多数的工作方向。要把服务群众、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终极目标。在宣传内容上,选择群众最需要、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最密切的法律知识和观念作为宣传重点;在宣传方式上,选择群众最方便、最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宣传效果上,以人为出发点,以群众对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的接受和运用程度作为评价的尺度。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始终坚持深入基层、服务基层的工作原则。要把基层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好,为基层民主提供法律保障,为基层化解矛盾和冲突,无疑是在基层实现社会和谐的有效手段之一。依法治国的实践要落实在基层,依法治国的成效要体现在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大部分生活在基层,基层对法律的需求是大量的、是综合的、是鲜活的,要通过深入开展送法下乡、民主法治示范村、法律进社区等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始终坚持领导带头的工作方法。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做学习、遵守和执行法律的表率;政法干警和综治干部要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要提高农民群众、城市居民的法律素质和现代法治观念,培养他们成为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合格公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始终坚持普法与工作相结合。要寓普法与具体生动的工作实践中,在开展形式多样的政法综治工作中引深普法教育,在切实有效的宣传教育中拓展政法综治工作,把政法工作的每个环节、每项内容、每个阶段都和普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养成自觉普法的意识和工作机制,把法律真正交给人民群众,在全社会营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