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尽快兑现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凡经房改部门审批确认做挂帐处理的职工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各地应尽快兑现。有条件的市、县和企业,要尽量一次性足额兑现;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在职工离退休、换购住房或工作调动时给予解决。兑现一次性补偿的资金,原则上由原产权单位从售房款中解决,不足部分可由当地政府统筹或企业自行解决。
三是加快个人住房置业担保体系建设。各设区城市都要按照《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成立独立规范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专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严格清理运作不规范及无担保能力的担保机构。要指导担保机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及风险补偿机制,积极开拓融资渠道,及时补充担保基金,吸收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及其他民间资金介入,支持个人住房消费。要特别加大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贷款担保力度,帮助困难群众改善住房条件。
(五)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
一是继续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占地、私下协议圈占使用集体土地、不按约定条件和期限开发利用土地以及抽逃注册资本金、项目资金等行为,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擅自变更规划内容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要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依法核发《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强化开发合同管理,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期开工和交付使用。
二是进一步整顿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面积计算中弄虚作假、故意侵害购房者利益以及擅自出租、出售共用部位牟利等行为。要加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监管,依法查处合同欺诈行为,切实保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严肃查处违规销售、恶意哄抬房价等行为,有效遏制投机炒作。要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对末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要责令停止并依法予以处罚。要会同工商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广告的监管,依法查处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和不兑现广告承诺内容的行为。严格房地产中介市场准入制度,依法查处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开展房地产评估、测绘业务的中介机构。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依法查处发布虚假信息、违规收取佣金、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利益、根据委托人要求出具不实估价报告或面积测绘报告的行为。
三是加大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严格实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物业管理企业不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相应服务的,要依法承担责任。任何部门、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均不得挪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回并予以处罚。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四是完善房地产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快全省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完善网上公示制度,促进诚信制度建立。要将有关部门和执法机构对房地产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处罚决定、不良行为记录和履行合同情况及时载入档案,并在网上公布,发挥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的作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六)进一步搞活住房二级市场,扩大住房消费
一是下大力气搞活住房二级市场。继续深入贯彻省政府鲁政发[2002]22号文件,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清理影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的政策性障碍,为住房二级市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开展房地产市场收费清理检查,严肃查处超标准或无标准收费行为,切实降低住房交易成本。
二是规范和强化权属登记工作。按照建设部修订后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稳步推进集体土地房屋的权属登记工作,为集体土地房屋权利人核发全国统一的房屋权属证书。继续开展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考核活动,积极推行交易、权属管理一体化。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改善和规范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为居民住房消费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是强化预售资金监管。在全省建立健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预售主管部门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同时,要在指定银行为该房地产项目设立预售资金专户,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后,将预售资金交入专户,由银行根据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进度证明分批向开发企业拨付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切实保证预售资金安全,防止烂尾工程产生,更好地维护购房人权益。
(七)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发展物业管理
一是加强物业管理法制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提请省政府出台《山东省物业管理办法》,对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授权由省里确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业主投票权数等事宜加以明确,规范物业管理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解决部门职责不清、建管脱节等问题,为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证。
二是健全物业管理市场机制。加快房管所、物业管理企业转制的步伐,使其尽快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主体。大力推行物业管理招投标,鼓励业主、物业管理企业通过招投标进行双向选择,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培育一批机制新、效益好、规模大、信誉佳的品牌企业,提高物业管理行业的总体水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管,保证招投标的客观公正,依法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完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要按照业主所有、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以商品住宅和已售公房为重点,加快建立和完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规范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监管工作,切实收好、管好、用好这笔资金。
四是全面提升行业服务水平。组织开展多层次的物业管理培训,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及关键岗位和一线员工要做到持证上岗,提高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引入管理顾问、管理软件、智能化管理系统等科学管理手段,提高物业管理技术含量和物业企业管理水平。
(八)加强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引导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去年以来,为防止经济过快增长,国家加大了宏观调控力度,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措施。具体到房地产方面,包括增加开发项目资本金、提高开发和消费贷款条件及利率等。这些政策措施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有些已经显现,有些将逐步显现。正确评价这些政策措施对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影响,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走势,是有效实施宏观调控,引导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各级主管部门都应当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增强市场分析的准确性和前瞻性,为科学决策、正确实施市场调控提供可靠依据。要特别重视统计工作在房地产市场分析中的基础性作用,整合相关统计资源,改进统计工作方法,提高统计工作效率,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和及时,使分析决策建立在可靠的信息基础之上。
三、二○○五年住房公积金管理重点工作2005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总的思路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精神,顺利完成机构调整,健全决策体制,完善监管机制,加大归集力度,提高使用效率,加强风险控制,实现保值增值,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住房公积金管理,努力把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扎扎实实地做好机构调整扫尾工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调整工作,国家和省里要求底前完成,建设部、省建设厅为此专门到调整工作缓慢的淄博、德州等市做过督促落实。但至今仍有个别城市没有完成,还有的城市机构调整不彻底、不规范,这说明领导重视不够,工作还没有做到位。省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条例》和《通知》要求,加强对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监督指导,特别是加强对机构调整不到位的城市的督促检查。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不彻底、不规范以及没有按照规定垂直上划的城市,今年6月底前调整工作必须全部完成。省建设厅将就机构调整情况向省政府和赵省长作专题汇报。
(二)强化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力度
采取切实措施,使所有应缴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要力求在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突破,加强目标责任考核,重点指导没有完全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菏泽、德州等市加快推行这一制度。要重点做好城镇个体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及各类社会团体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加强执法力度,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正常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逾期不缴或者欠缴的单位,要依法责令限期办理。这一方面,济南、青岛两市做的比较好,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加大缴存力度,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实施了《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对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发挥了积极作用。要按照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要求,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结合我省实际,我们提出,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高于15%,缴存基数不应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这个规定各市要严格执行。各市调整缴存基数、确定缴存比例要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报省政府批准,不得越权自行审批。
(三)防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风险
存在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和逾期贷款问题的城市要抓紧摸清底数。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加大清理回收力度,尽快收回全部资金,防止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之机逃避债务、回避责任,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对因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而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尽量减少逾期贷款。建设部去年通报了我省滕州市挤占、挪用6848万元住房公积金的事件,对我们的震动很大。从目前枣庄市移交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来看,全市挤占、挪用公积金达到1.2亿元,数额很大,产生的风险也比较大。这类问题,其他城市垂直上划过程中也有可能会遇到。各市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清理回收工作,不仅要有制度、有手段、有措施,还要有责任。这项工作将作为对各中心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四)积极发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到2004年底,我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使用率仅为25 ,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为提高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加强对住房消费的支持,省建设厅将会同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简化手续,缩短时限,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实行“一站式”服务,积极发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各市也要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使用率,加大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五)切实加大行政监督力度
省建设厅将提请省政府出台《山东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山东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考核和行政监督,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省建设厅将会同财政、人民银行、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各管理中心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重点查处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违法案件。各市要按照《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快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目前,济南、青岛、东营、威海4市已与省监管系统实现联通。今年10月底前,其他城市要确保实现与省监管系统的对接,运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同志们,今年的住宅与房地产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任务非常繁重。让我们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振奋精神,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努力促进我省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城建环保范文】五
这次全市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建设现场推进会,是在我市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建设进入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分析6月3日汇报会以来各地建设形势,客观地找出存在问题,研究部署抓住今年后期工程建设最佳时期,在全市掀起工程建设的新高潮,确保完成2003年国债项目建设任务,确保完成今年全市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建设目标。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供参考。
一、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统一思想,积极地对待和持久地推进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