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扎实、作风更深入,切实解决“维修不及时、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问题。上半年收到居民表扬信、锦旗300多件,在《新民晚报》、《劳动报》和电台、电视台等本市和全国媒体发表各类文章30余篇,受到社会各界及居民的广泛好评。
五、参与企业经济建设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集团公司工会用心参与各项经济工作,围绕稳定与发展,发挥工会桥梁纽带作用,开展“危机在哪里”大讨论。透过讨论,分析原因,使广大职工正视集团公司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树立危机、竞争意识,转变工作态度,激发职工的聪明才智,为集团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寻找对策,为企业领导决策带给依据,使集团更好地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开展献计献策活动,印发《关于开展为集团发展献计献策活动的通知》,挖掘职工潜能,群策群力,广纳良言,为企业发展征集好推荐、好点子,推动集团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六、开展职工培训工作提高企业竞争潜力
为增强职工市场适应潜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集团公司工会结合行风建设工作,加大职工培训力度,在精心调研、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出台xx年岗位培训计划。培训计划从指导思想、培训目的、培训资料、培训要求等方面进行规范、健全集团公司职工培训工作,使企业培训工作制度化、系统化、层次化、合理化,激发职工学技术、钻业务的用心性,激励职工岗位成才,增加职工的归属感和对企业的忠诚度;选拨工作潜力强、业务水平好、年纪轻的优秀人才参加
工商管理、项目经理等培训,为集团公司发展储备高素质、懂管理、善经营后备人才。欣达房产服务公司、高桥物业公司等单位根据实际,透过学习园地、黑板报、征文评选、演讲比赛、专题研究等形式,开展职工读书活动,增强职工学习意识。上半年共有2500人次参与人事财务、物业管理、安全生产等39个项目的培训。配合物业管理行风建设、重点实事立功竞赛活动,开展以行风建设、旧改动迁、旧房整治等为主题的实事立功竞赛和便民设摊服务,共有1500人次参与,提高了员工素质,树立了集团品牌形象。集团动拆迁公司在周浦文馨苑二期基地开展“学法规、比速度、赶先进、帮后进、超质量”立功竞赛活动,弘扬先进,加强协作;振南物业公司开展“租金收缴标兵”、“窗口服务先进个人”、“内勤能手”等评选活动,调动职工用心性;潍坊、新川、上钢物业公司等单位开展便民、为民设摊服务,得到小区居民和居委会的好评。
关于公司企业文化标语口号汇总五
20xx年以来,*烟草分公司在市公司及县分公司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烟草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公司下达的工作重点和责任目标,结合我县分公司工作实际,以科学发展观和精神为指导,以行业内部改革为动力,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拉高标杆、真抓实干,不断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实现了卷烟销售收入、利润稳定增长的同时,卷烟营销市场化运作模式和品牌培育等各项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上半年目标完成情况及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营销服务情况
(一)卷烟销售质量稳步提升。20xx年,我县分公司始终把确保卷烟销量、提升销售结构放在卷烟销售工作的第一位,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加强市场分析研究,准确把握投放节奏,积极推荐替代品牌,实现了销量平稳增长和销售结构的提升。
截至今年6月21日,我县分公司累计共销售卷烟*箱,占年度目标*箱的*0%;累计销售省内卷烟*箱,占销量比重*%,省外卷烟*箱,占销量比重*%;累计销售一二类卷烟*箱,
销售比重为*%。
(二)卷烟营销市场化运作模式运行良好。6月份卷烟营销市场化运作模式在台前运行以来,我县局分公司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制定了《*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卷烟营销市场化运作模式试运行阶段实施方案》,成立了卷烟营销市场化运作模式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划分客户档位,优化紧俏卷烟投放策略,认真组织客户及客户经理进行卷烟营销市场化运作模式培训,扎实开展商定总量工作,狠抓销售进度,坚持边运行边总结边整改的工作机制,确保卷烟营销市场化运作模式良好运行。
(三)品牌培育态势良好。围绕“两上两深化”工作要求,坚持以品牌培育促进结构提升,将二类卷烟培育与卷烟营销市场化运作模式相结合,制定《省产二类卷烟品牌培育考核办法》,科学量化重点品牌培育目标,大力促进品牌培育工作上水平。20xx年上半年,预计销售省产一二类卷烟*箱,省产百元价位预计销售*箱。
(四)持续提升网络运行水平和质量。大力推广电子商务,强化提升电子结算率和资金在线划拨率。截至6月18日,台前烟草分公司电子结算率为100%,在线划拨率及电子结算成功率均达到*%。
(五)持续加强规范经营管理。认真落实省、市公司对规范经营的各项工作要求,不断增强规范经营的自觉性,从要我规范变成我要规范,切实维护了卷烟市场秩序。
(六)加强信息采集工作。制定信息采集考核办法,加强对每天上报的信息采集表的监管,确保信息采集工作的扎实开展。
(七)持续加大“天价烟”市场的管理。做到条包有标签、标签有标价。同时要求客户经理在日常实地拜访中,向客户宣传国家局卷烟价格管理相关规定,指导零售客户按照统一零售指导价销售卷烟,不断规范卷烟零售户诚信销售行为,切实做到明码实价销售。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卷烟销售,完成全年销售目标。
(二)深入推行卷烟营销市场化运作模式,坚持边运行边整改,确保新模式的良好运行。
(三)以省产二类烟为主,强力推进品牌培育工程,着力构建科学优化的品牌极为体系,促进卷烟结构的稳步提升。
(四)保持电子结算率在100%,在线划拨率及电子结算成功率持续在99%以上。
(五)做好信息采集工作,确保市场信息采集系统平稳运行。
(六)严格规范经营,规范货源供应政策,不断增强货源供应的公平公正性,提高客户对货源供应的满意度。
关于公司企业文化标语口号汇总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注审批事项此处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如下:
(一)股东姓名或名称:
(二)认缴出资数额:
(三)出资时间:
(四)出资比例(%):
(五)出资方式:
(六)合计: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比例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有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_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_____次。代表_____分之_____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_____分之_____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___________年,_____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决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有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______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_____每届为______年,_____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者全部出资。
第二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_____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营业期限______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期限为准。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_____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传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