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合同电子完整版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xxxx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处
乙方就甲方租用本小区之停车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提供非固定车位,供甲方停泊机动车辆之用;
二、车位月租金为人民币元,自签约之日起计收;
三、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车辆的详细档案:
1、车牌号码:
2、颜色:
3、车辆品牌:
4、车型:
5、车主(或单位):
6、经常驾驶此车人士:
上述资料如有变更,甲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怠于通知,乙方不承担因此而带来的任何后果、
四、乙方所提供车位仅作为甲方停泊车辆之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所租用车位私自转借、转让或出租给第三者使用,或在所租用车位停放非本协议指定车辆,否则,乙方将无条件收回车位使用权、甲方与乙方形成车位有偿使用关系,甲方的车辆及车辆内的贵重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损伤,恕不赔偿;
五、本合同有效期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如需续租,应当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要求、租期内因甲方原因要停止使用该车位,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否则,已交车位租赁费不予退还;
六、车位租金按□月□季度□半年□年缴纳,当月15日(包括15日)前签订协议按全月收取车位使用费,15日后签订协议按半月收取当月车位使用费(注:此处以自然月为计时单位)、甲方应每月1日前,到乙方指定地点办理缴费手续,合同期内因甲方原因申请停止使用停车位超过一个月以上,甲方应提前办理退款或延期手续,否则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七、甲方超过5天未交租金,将视为自动放弃使用权,乙方有权收回车位(停车卡),并追缴甲方所欠租金及滞纳金,按日加收租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八、甲方有义务主动配合乙方车场工作人员,维护好车场秩序和车辆管理,出入车场时应自觉出示《停车卡》,或《车辆临时进出凭证》,以供车场工作人员查验;
九、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下列条件下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车位,如业主大会决定改变车位使用用途,使用方式或停车费标准、
2、产权属于开发商的车位,车位已出售、
十一、其它事项:
如车位租用期满,甲乙双方在1个月内未提出退租等要求,视为此合同继续生效一年、
甲方:(楼)房乙方:深圳市v科物业发展理有限公司
签约人:负责人:
年月日
租车合同电子完整版二
**货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车租赁合同
出租方:**货车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
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
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
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
(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30%,
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
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
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或由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货车承租人须知》、《货车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盖 章: 盖 章: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租车合同电子完整版三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出租车租赁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的出租车豫 租给乙方经营,经营期限二、在乙方经营合同期限内,甲方卖车时随时收回车辆,终止合同,除甲方卖车时收回车辆外,甲乙双方不得违约,违约方要支付对方 元。
三、乙方向甲方交租车押金 元(大写 )
四、乙方向甲方每月交租赁金 元(大写 ),每月号前一次性交清,租赁金随市场价涨落,乙方如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车辆。
五、甲方将车辆交给乙方时,一切完好无损,车上所带配件是新车出厂时所带配件一样不少,另外有一满箱油,行驶证、营运证、车辆等级评定证、车辆购置附加费用证、计价器周检证、天然气钢瓶使用证。
六、甲方在收回车辆或乙方在退交车辆时,也必须和甲方
七、乙方租赁期间,出现的各种违法和交通事故:酒后开车、肇事逃逸、超速行车或不经甲方同意,私自雇其他人开车肇事和利用车辆进行违法行为等保险公司不赔偿的事故,一律由乙方个人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如乙方出事连带到甲方,甲方的各种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八、乙方租赁期间发生的所有事故,一切责任均有乙方负责。
九、乙方驾驶中所违规行为,责任均有乙方负责。
十、乙方租赁期内,乙方及乙方雇用的其他人发生意外事故及伤害,均有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一、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甲方第二年的保险费上涨。上涨部分由乙方承担。
十二、乙方租赁期间,国家和公司所给的一切优惠和奖励油补等全部由甲方所得。
十三、乙方在租用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出租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一切要按公司要求去做。否则,所出现的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
十四、乙方租用期间每月要按规定时间到甲方公司参加例
十五、本车每10000公里以内换一次机油,包括空气滤芯、机油滤芯、汽油滤芯,费用由乙方承担。(更换机油时要通知甲方在场)。
十六、私自更换汽车原厂配件给其他车辆,乙方应按原厂配件价格双倍赔偿外,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并从押金扣20%的处罚金。
十七、押金在租车协议期满后,乙方退交车辆15天以后退还,如有违章,车辆损坏,交通事故所有费用,都由押金内扣除,若押金不够赔偿,一切还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八、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手印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担保人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车合同电子完整版四
甲方:
乙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车辆的有关事项,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方式
乙方每次租用甲方车辆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告知往返时间、起止地点等。
甲方接到乙方订车通知后,如无异议,应根据乙方要求及时安排车辆。
第二条:结算方式
乙方给予甲方的租车费为 元/辆次。
每次租车运程完成后,乙方应在十天内将租车费结与甲方。乙方如逾期不付或付不清的,每超一日甲方按租车费总额或余额的1%收取滞纳金。如乙方长期不付或付不清的,甲方可按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承运车辆应经公安、交通等部门检验年审合格,足额办理乘坐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手续。
2、甲方在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况良好,配备齐全,达到安全行驶要求,并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
3、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合格有效;应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仪表大方,举止文明,尽职尽责。
4、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承运车辆,应提前通知乙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为甲方提供租车起止地点、线路、往返时间等。
2、乙方人员应当引导游客文明旅游、文明乘车。
3、应当告知游客随身携带贵重物品,不得放置于车内。
4、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承运车辆,应提前通知甲方。
第五条:安全行车及救助
1、 坚持安全操作、安全行驶,合理掌握车速,确保行车安全和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得搭乘无关人员。
2、 对于突患急病、遇险受伤的游客,甲乙双方均应当尽力救助。
3、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甲乙双方应按交通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及时报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抛锚、车辆被查扣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乙方在使用车辆时,不得超员。甲方有权提出异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其它约定:
第八条:争议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驻马店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