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卖方应支付房价总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
卖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 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由卖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在房屋过户后10日转移给买方。如卖方未按期完成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七条 房屋的交付和验收
卖方应当在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各项手续:
1、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按本合同规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
5、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 ;
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第八条 本合同签订后,卖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如下:
1、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2)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
(4)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8)土地使用费。(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如有);(10)提前还款罚息(如有)。
2、买方需付税费:(1)印花税;(2)契税;(3)产权登记费;(4)房地产交易服务费;(5)《房地产证》贴花;
3、其他税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1)权籍调查费;(2)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如有);(3)评估费;(4)保险费(如有);(5)其他(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 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第七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应按日计算向买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3日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方有权退房。买方退房的,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计算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日内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照逾期应付款的5%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签章):_________ 买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房买卖合同正规版本五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次新房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确认
一、甲方出售的房屋坐落于____市______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____种:
、商品房
、已购公有住房
、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房
、其他类型房屋。
三、甲方确认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姓名:共有权人姓名:。该房屋状态为现房《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正在办理之中。注:如上述房屋有共有权人的,共有权人需提供出售该房屋的同意书。
四、房屋抵押贷款情况为下列选项中的第种:
.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银行,抵押登记日期:,他项权利证证号为:至今未还贷款余额约人民币元整。
五、房屋现状为下列选项中第种:
.空房.自用.已出租。甲方保证该房屋无查封、无纠纷,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甲方对所售房屋权属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
第二条乙方确认
乙方对该房屋产权现状及其它有关房屋的使用情况已充分了解并认同。乙方同意购买本合同
第一条所述房屋,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房屋买卖成交价格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该房屋成交价款为人民币元整。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元整。
上述成交价款包括:房款、现有的公共维修基金、室内不可移动之装修装饰、附属设及。
第四条付款方式:
一、甲方同意乙方采取以下第种付款方式:
1.全款一次性支付
2.需要银行贷款
二、甲乙双方约定: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个工作日内交付甲方部分购房款元整,其中包括购房定金,首付款剩余房款元整于该房产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时交付。
2.甲方□同意□不同意乙方在交付上述款项后办理先期入住。
第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一、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上市批准及房屋买卖权属过户相关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二、严格遵守国家的税收政策,按照实际成交价格申报房产权证过户,所发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依照国家规定缴纳。
三、待《房屋所有权证》下发后甲乙双方□同意□不同意共同至房地产经纪公司办理合同网签事宜。
第六条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一、房屋交验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燃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验后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燃气、供暖、物业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房屋交付时甲方须提供上述费用交纳的凭证。
二、如房屋原产权单位要求权属过户前签订物业、供暖协议,提前预付物业、供暖费用的,乙方应按照原产权单位要求办理。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交付甲方购房定金后,双方依据《民法典》定金罚则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违约甲方收取的定金不予返还。
二、乙方如未按照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付款方式付款,甲方对乙方逾期付款行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____日,乙方应支付甲方逾期款项的千分之三作为延期付款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付定金不予返还。
三、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照本合同办理手续或不提供相关证件、资料等,致使本合同无法按期顺利履行的,每延误____日应向对方支付房价款千分之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个工作日,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依法向房屋买卖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生效及其它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用一份
第十条补充条款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__编码:__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新房买卖合同正规版本六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本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号】【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和乙方之间就房屋买卖、两委托人与居间人丙方之间就居间报酬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
房地产基本情况如下:
所有权人_________共有人_________座落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楼层_________户型_________室_________厅_________卫_________阳台建筑面积套内面积房地产权证号_________土地性质_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房屋使用权租约号_________合同登记号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事项
1、甲方对丙方的委托事项:
甲方欲卖出上述房屋寻找买受人,并将该房屋详细情况以及要求等报告给买受人。同时,将买受人的情况报告给甲方。丙方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2、乙方对丙方的委托事项:
乙方欲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地段购买_________房屋_________套,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委托丙方搜寻信息,并及时报告乙方,以便促成乙方购买房屋的目的。丙方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3、为保障甲乙双方已达成的转让协议正常履行,委托人共同委托丙方提供以下_________居间服务:
协助甲乙双方与银行签订履约保证合同
代收、代转房款及定金等
代办房屋_________权过户手续
代办房屋贷款手续
代收、代缴过户税费及贷款费用
代取产权证
代办赎产权证、注销抵押
_________.
第三条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的买卖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其中:房产买卖价为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转让价为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成交细目
1、配套:_________
2、家电:_________
3、家具:_________
4、其他:_________
5、固定装修:甲方明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屋装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壁橱、铁门、门、门把、门窗、防盗网、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灯具、发光体、厨卫设施等,此等固定装修经拆除将破坏设施的完整性,所以,甲方应保持其完整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