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乙方为本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的第一责任人,乙方必须直接负责工程项目现场管理。
4.8乙方必须遵守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施工规范、规章和甲方的一切现行规章制度,按照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国家相关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管理,凡因施工质量低于施工合同规定而受到建设单位的处罚,由乙方独立承担罚款、违约金和相关的一切经济损失,此外甲方还将按建设单位的罚款额等额罚扣风险保证金作为对乙方的处罚。
4.9由于乙方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或甲方认为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程任务时,甲方有权视情形调整乙方所承包的工程量,另行增派队伍进场对部分工程进行施工,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款项中扣除;情况严重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由乙方赔偿甲方和建设单位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4.10乙方应确保安全生产,防止一切安全事故发生。施工现场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安全交底。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配备齐全项目安全设施,随时接受甲方和各级主管部门检查监督。对不达标的项目,甲方限期整改,经一次整改后再检查不达标者,甲方将另派专人整改,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4.11现场施工必须符合当地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和要求,办理城管、交通、环保等有关手续,严格按甲方安全质量标准化图集的要求在施工现场设臵标准围档、标准大门、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施工道路、施工标牌、宣传标语等临建设施,对现场布臵不规范或有损甲方形象的,甲方将视情节对乙方下达整改通知直至停工通知。乙方必须按工程进度对本项目进行摄像、拍照并予存档,做好内外运输道路上的铺垫及卫生清理工作,协调有关运输过程中的地方关系,并承担上述各项费用。
4.12由本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如违约、纠纷、罚款、手续办理等)均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自行缴纳,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劳保基金由乙方协助甲方收取,并由甲方管理、使用。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购买工程、材料、设备、人员的保险等,按章缴纳相关费用,保险公司的理赔款项由乙方使用和享有。乙方必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时办理暂住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等各种证件和手续。
4.13除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合同中已规定的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以外,其余凡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保管和使用,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对材料、设备、质量的约定,因使用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所引起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乙方购买材料设备等财务往来若开具发票,必须以湖南金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付款人,发票及单据应交甲方财务部复印一份留底。
4.14乙方接受甲方、建设单位和各级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的检查和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开展日常、季度、专项等质安检查,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如发现质量、安全等隐患,乙方应及时整改,乙方未在整改期限内对甲方提出的重大危险源整改到位的,由此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由乙方提前一周通知甲方项目管理中心,乙方提供验收报告,经甲方初检合格批准后,才能通知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验收。乙方必须向主管部门申请对项目进行基础、主体、装饰三个阶段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达标验收,且每阶段必须一次性达标验收合格,达标分数必须达到75分以上;对达标验收不合格的,甲方自达标验收不合格之日起停办乙方的一切业务手续。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结算,结算后十天内办好甲、乙方财务手续。
4.1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质量、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及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若合同履行期间,工程未发生质安事故,或虽发生事故但乙方已妥善处理,属于质量事故的,乙方能提供质监部门和建设单位共同签认的返修合格证明;属于安全事故的,乙方能提供有效的事故调处协议书并已履行到位,则风险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全额返还给乙方。若发生质安事故,乙方未返修、调处,或者返修、调处不能使相关部门、建设单位或受害者满意,导致甲方受到处罚或追索的,则甲方有权直接从风险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并从乙方工程款补足风险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16在资金使用时要严格按建安企业财务制度进行管理,票据账目必须健全,必须由专业财务人员管理,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方的管理制度和本合同对工程款的约定,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建立往来民工工资、材料款及租赁款等项目供应合同款的内部核算帐目,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安全文明措施费台帐并确保安全文明措施费专款专用,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报送月财务报表、月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表及工程进度等有关报表,乙方工程款到位后,应优先用于民工工资及材料设备款的支付(包括设备租金),如因乙方原因对工程造成
影响或使甲方名誉受到损害,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费用。
4.17本合同第三条所列“税费、企业管理费、风险保证金及相关费用”、第五条所列“罚款”、
第六条所列“赔偿、违约金”以及根据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后果和费用,乙方应当自行承担并及时支付,否则甲方可随时从应付或将会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乙方对此无异议。
五、奖励与处罚
5.1工程质量安全奖励:甲方对本工程设立下列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奖项,如工程获得多个奖项,则以最高奖项为准予以奖励:
5.1.1荣获“全国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或“芙蓉奖”项目,甲方奖励乙方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5.1.2荣获“省优质工程”或“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程”项目,甲方奖励乙方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5.2工程质量安全处罚:
5.2.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和材料款,如有拖欠民工工资情形,乙方除承担所有责任外,甲方还有权对乙方处以20xx元/人次的罚款。造成民工、分包商、材料商到甲方、建设单位或政府部门闹事、上访的,甲方有权视情节处以每人次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5.2.2如乙方未坚守岗位,未将项目上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及时解决到位,未与甲方(及甲方各职能部门)积极沟通,致使项目管理产生负面影响,甲方有权视情节每次处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5.2.3若因质量被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当地质监部门通知整改,由乙方整改到位并承担一切后果,甲方对乙方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
5.2.4经甲方检查不达标的项目或甲方提出的重大危险源,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经一次整改后再检查不达标者,甲方将另派专人整改,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处以20xx元/次的罚款。
5.2.5对达标验收不合格的,甲方自达标验收不合格之日起停办乙方的一切业务手续,并处20xx0元/次的罚款。
5.2.6如因项目原因,甲方要求停工或甲方被主管部门下发《机械设备限制使用通知书》、《停工通知书》、《不良行为告知书》等,由乙方负责整改到位、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以下罚款:
5.2.6.1甲方下发的内部停工通知、函告后,乙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每次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5.2.6.2造成公司领导被约谈的,处以10000元/次的罚款;
5.2.6.3造成被主管部门下发《机械设备限制使用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的,处以20xx0元/次的罚款;
5.2.6.4造成被主管部门下发《不良行为告知书》的,处以100000元/次的罚款;
5.2.6.5被主管部门记录一般不良行为的,处以300000元/次的罚款;
5.2.6.6被主管部门记录严重不良行为的,处以500000元/次的罚款。
5.3乙方不得以甲方或项目部名义进行刻制印章、融资借贷、担保、签署法律文件等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一律不予认可,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和相关费用并双倍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每次视情形对乙方处以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的罚款,甲方保留依法追究乙方和乙方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的权利。
5.4甲方和乙方因本项目发生的任何经济纠纷或法律纠纷,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皆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因此蒙受任何利益或形象损失的,甲方视情形每次处以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的罚款。
5.5乙方不得偷税漏税、虚开发票、开具假发票或进行其他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甲方将立即留臵乙方全部资金,罚款100000元/次,并保留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的权利。
六、违约责任
6.1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各项义务,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于建设单位原因致使工程款未能及时支付造成乙方损失或乙方对第三方违约,甲方配合乙方向建设单位举张权利,乙方保证甲方免于受到乙方或第三方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举张任何权利,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6.2乙方未按本合同履行各项义务,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利益、形象损失。因本项目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蒙受任何利益、形象损失,且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未获全部赔偿的,均由乙方全额承担。
6.3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6.4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承包合同并没收风险保证金:
6.4.1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6.4.2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未按甲方要求改正的;
6.4.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重大损失的;
6.4.4经甲方核实的其他严重违约情况。
七、附则
7.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须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2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并结清账务后自行终止,但乙方仍应继续履行工程保修义务。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20xx年 月 日
内部承包合同无效处理 内部承包合同对外责任承担四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完善企业内部承包经济责任制,加强工程施工管理,明确双方享有权利和承担的民事责任义务。确保本工程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各条款的履行和全面完成,根据公司对承包经营责任制实施精神,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甲方将合同下述工程的施工任务下达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下列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建设单位:三都县大塘国际城4.5.6.7号楼。
二.工程名称:大塘国际城
三.工程地点:三都县大塘
四. 承包范围:按图纸施工
五.工程造价:按造价每平米900元计价(不含税收),甲方按此作为乙方承包计算依据,最后以竣工结算数量为准。
六. 施工工期:300天(按日历计算)以开工令为准
七. 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标准。
八.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九.承包价款及支付办法:按主体第一层完成后60%支付,以此类推。
十.除第五,九条以外,所有条款都以总合同执行。
1.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并按本工程结算总价向甲方交纳管理费。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交纳。(公司挂靠费1%由甲方承担0.5%,乙方承担0.5%)。
2.甲方预留乙方工程合同总造价3%作为安全责任费,质量目标保证费以及会计资料档案费。工程竣工交验合格,未发生安全质量事故,质量体系运作资料,会计资料,竣工资料完善齐全,并按工程部规定格式装订成册交给工程部后,甲方方能将预留的工程款项全部返还乙方。
3.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必须进入甲方账户,甲方扣除乙方应交纳的费用及预留款后支付乙方。乙方全额承包,并负责承担工程全部费用开支,保修款项按建设单位约定扣除。
4.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质量安全,工期,保修,违约等相关条款均适用于乙方,其造成的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按时将工程发生的成本费用提交甲方财务部门作为本核算。
十一.工程管理:
1.乙方必须在本承包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到甲方工程部办理开工报告及项目机构组建等相关手续。
2.乙方必须在本承包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递交甲方工程部,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方案审批,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直到工程完工时交工资料的整理,移交等。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和相关管理人员及雇工需甲方备报案。
十二.工程安全及质量管理:
1.乙方对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按jgj56-99标准执行并做好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