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每迟延一天向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 5% 逾期违约金;
二、承包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承包人自愿向发包人支付该项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
1、在接到发包方的开工令后3日内未进场施工;
2、无视发包方的书面警告,不履行合同规定其义务;
3、不经发包方同意,私自分包。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办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后,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 则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三、本合同签订后,如发生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包方: (签字): 承包方: (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