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名义自行组织生产与甲方产品相同或相类似的保温材料。
4、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关于产品销售的统一管理和监督,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声誉。代理期间,甲方有权安排1-2名专职人员常驻乙方,协助乙方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乙方的统一管理。常驻人员工资由乙方按100元/天计算(直接汇入甲方账户,由甲方统一支付),同时负责安排食宿。
5、乙方在经销期间凡出现在超出双方约定(特殊情况经甲方认可)的地区销售;经销或销售其他公司墙体保温材料;利用甲方名义自行组织生产与甲方产品相同或相类似保温材料的情况,甲方则有权立即终止乙方的经销资格。同时保留向乙方追究经济损失的权利。若甲方的损失不易确定,则赔偿数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十三、合同期限:合同的续签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前完成,合同终止之日前未续签则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对乙方的授权自动作废。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进行任何市场营销活动。十四、其它事项:
1、乙方完成年度销售任务30%以下取消其经销资格。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赔偿受损失方所有的实际经济损失额。
3、本协议的变更、解除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并达成书面协议。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协议,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将赔偿受损失方的一切损失。
4、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甲乙双方任一方有权解除协议,但须向对方出具由权威机构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的证明材料。
5、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互利双赢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期满后,双方友好协商,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本区域内的优先经销权。
7、本协议分基本协议和附件,附件是协议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本合同附件为:供货价格表、宣传资料样块成本价格表、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甲方:山东诚祥锦宝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公司地址:地址:
生产基地: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传真:
传真:开户行:
开户行:帐号:
帐号:
签订日期:20xx年x月x日签订日期: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