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0、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1、其它约定
12、附则
(1)本合同正、副本各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签字(章)生效。
13、附件
(1)施工图纸(含家俱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预算书(附表一)
(3)甲方提供材料、设备清单(附表二)
(4)工艺及质量说明(附表三,应注明材料的型号、规格、等级、品牌或质量标准)
(5)设计变更单(附表四)
(6)工程验收单(附表五)
(7)工程结算单(附表六)
(8)工程保修单(附表七)
(9)其他甲方:
代表人: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签章:
电话:年月日
乙方:
法人代表:
代理人:
单位地址:签章:
邮政编码:
年月日
电话:
建筑合同四
承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托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 方 位 于 因 建 工程项目,有建筑垃圾 立方米需要运输。甲乙双方秉着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1、甲方将该工程项目的建筑垃圾全部委托乙方承运。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建筑垃圾处置审批核准手续;乙方负责办理参与该工程项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渣土运输核准证,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2、乙方应按甲方工程施工要求提供有资质的密闭专用车辆和足够的车辆运力投入运输,确保工程施工进度。
3、该工程项目建筑垃圾运输从 年 月 日开始,工期约为 天。
4、为保障运费正常结算,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时,应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结算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 元)。
1、建筑垃圾运输价格根据该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商定每车每趟( 公里)运价: 吨位车为 元, 吨位车为 元(因工地卸区改变,而造成的运价变化,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再施工)。
2、运费结算方式
(1)乙方以甲方发出的运土票为依据进行运费结算。甲方必须在建筑垃圾票上完整填写承运日期、建筑垃圾消纳场点,签发人签名。建筑垃圾票必须字迹清晰,不得涂改、伪造。有回程票的,两票必须相符,否则,票据无效。
(2)从开工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乙方每天与甲方结清前一个工作日的建筑垃圾运费。双方当面验证点清建筑垃圾票后,甲方如数足额以现金支付运费。
(3)该工程项目建筑垃圾运输完工后次日甲方一次性付清剩余未结建筑垃圾运费,并退还结算保证金。
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国家建设部和长沙市建筑垃圾管理的有关法规,不得雇用无牌无证等无资质的非专用车辆参运建筑垃圾。
2、甲方应做到建筑垃圾装载适度,有专人清扫和洗车,保证车辆能够密闭完好,净车出场。
3、甲方应提供保障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的现场治安和秩序正常。不得发生打架、斗殴等违法违规事件,保证安全运输。如果发生违法违规事件,由甲方为主负责处理,乙方予以配合。
5、在施工场内发生的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6、因甲方原因,被有关管理部门责令停工和被执法部门扣车及处罚,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被扣车辆甲方按每晚(即24小时以内,超过24小时按两天计算,依此类推)给乙方车主补偿误工损失费,即: 吨位车 元/天、 吨位车 元/天,停车、拖车费等支出按实由甲方支付。
7、乙方必须按照长沙市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对该工程建筑垃圾运输所确定的时间、行驶路线以及建筑垃圾消纳场点运输建筑垃圾,并保证参运车辆车况良好,密闭装置完好。
8、乙方应派有工地现场秩序监督员负责对参运车辆的管理,配合市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以及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建筑垃圾运输施工中的问题,确保正常施工运输。
9、因乙方原因,如车辆无证参运、车辆破损造成的沿途撒漏污染道路、私自不按指定路线、消纳场点运输建筑垃圾或车辆资质不合格等被市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停工和被执法部门扣车处罚,由乙方负责处理,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参运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车主自行处理,甲乙双方予以配合。
11、因工地特殊原因(如稀泥、塌方、管涌、城市中心繁华地带等)造成乙方运输成本增加,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乙方重新协商运价。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如数足额按时支付建筑垃圾运费而造成运力流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保证足够的运输车辆驮运,但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如工地陷车等)而造成的运力下降,乙方不负责任。
3、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 小时以上,由甲方负责补偿每台参运车辆停工损失费,即: 吨位车 元/天、 吨位车 元/天(其中在允许正常运输时间内,停工 小时以上按 天计算)。
4、因无法避免、不可预见的因素而造成停工,其误天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5、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可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本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交市政务中心建筑垃圾办证窗口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盖章或签名) 乙方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建筑合同五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委 托 方:
设 计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
设计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具有技术水准及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精益求精、精诚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该工程室内装饰设
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建筑面积:
3、使用性质:
4、房屋结构:
二、 设计程序
1、甲乙双方经协商设计费按套内建筑面积 m2×元/m2计取。阁楼设计费按套内建筑面积(如要求特别创意的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非特别创意的按一半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m2× 元/ m2计取,设计费总计 元。
2、设计协议签订后,即由甲方付与乙方方案设计定金为总设计费的 %,即元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图纸,对工程进行实地勘测后在 天内,提出设计构想,形成设计方案平面图,参考意向图,由甲方审阅。
4、在甲方确认平面方案图并支付设计费即总设计费的%元后,乙方在 天内完成约定的设计图纸,包括 (图纸内容)。
5、施工图由甲方负责确认,确认后甲方在索取图纸时,须支付尾款,即设计费的 10 %元。
5、施工图由甲方负责确认,确认后甲方在索取图纸时,须支付尾款,即设计费的 10 %元。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设计主体某个区域设计的另外一种设计方案需单独说明,并应于方案设计前付清效果图成本费(效果图元/张)。现甲方要求绘制部位增加方案的设计效果图 张,总计元。
7、施工图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并由乙方盖好公司公章后,施工图才算正式有效。否则应为无效,乙方不对所有施工图负责。
8、其它约定:
三、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设计成果:
1、乙方接受委托后,应视施工状况及设计需要进行现场勘测,并根据甲方提供之资料及要求,分阶段完成并提供给甲方下列设计成果。
2、提供设计成果计划进度要求: 年月 日:提供概念设计成果 年月 日:提供 全部 / 局部 方案设计成果 年月 日:提供 全部方案设计成果 年月 日:提供施工图设计成果 年月 日至年月 日:施工阶段的次现场监督和配合。
3、总设计费中包含各设计阶段的成果汇报次及施工阶段的监督配合次,总计次。如甲方要求次数超出以上次数,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 本合同设计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乙方在提供设计成果的同时应提供相应阶段费用的发票以便甲方及时办理有关费用支付手续。
三、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变更,引起设计修改,须另付修改费。
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3. 事先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在施工中途甲方提出2次以上的修改,乙方工作量相应增加设计费。
4. 对未经甲方确认的,或未付清设计费的图纸均不能外带。
5. 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设计图纸必须经乙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修改图纸影响房屋结构或装修内部结构,乙方不同意修改,而甲方执意要改的,其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6. 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按设计费双倍收取违约金。
建筑合同六
合同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本市(县、区)办公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省(自治区、市) 市 县(区) 乡(镇) 村(街)
本市(县、区)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具体约定为:
第二条 试用期约定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无试用期;
b、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种(岗位)。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乙方能够胜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第四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工作岗位,确定乙方工资标准为(从下列a、b、c中选择;无论采用何种标准,每月工资总额均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a、按月工资标准计算劳动报酬,每月工资为¥ 元(人民币大写: );
b、按工日工资标准(1工日=8工时)、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劳动报酬,每工日工资为¥ 元(人民币大写: );
c、根据乙方完成工作量计算劳动报酬,具体标准为:
第五条 甲方应按本合同附件样式制作记工考勤卡,交乙方保管,作为计算工资的原始凭证。甲方应指定专人作为记工员,对乙方每天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量)等在记工考勤卡上予以记录;甲方项目部应在每月月中和月末对记工考勤卡上的记录进行审核、确认。
第六条 对于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 ¥元(人民币大写:)的标准计算误工费,列入当月工资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 工资按月支付,具体支付、结算方式为
(从下列a、b中选择;无论采用何种支付、结算方式,每月支付额均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a、每月 日前结算付清上月工资;
b、每月 日前支付¥ 元(人民币大写: ),余款按如下约定结算支付:
第八条 工资发放方式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银行代发:甲方为乙方在银行开立工资结算账户,工资发放均通过此账户进行;
b、现金发放:甲方直接向乙方发放现金,乙方本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并签名确认。
第九条 工作时间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人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休息2天。
b、甲方根据建筑业生产特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并报劳动部门备案。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