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⑷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外出逾期不归的;
⑸未经甲方同意在外兼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严重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
⑹在聘任期内被劳动教养或被处罚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
⑺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⑻不履行安全保卫工作职责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⑴乙方在聘任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保安工作的;
⑵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然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