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最长的期限(二十三篇)((6) 2025-04-30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共6页: 上一页123456下一页 人社局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最长的期限(二十三篇)((6).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载这篇word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