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买卖合同一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售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居间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市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成交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登记地址:
房屋权属证号:土地使用证号:房屋用途:
登记所有人房屋抵押情况:
房屋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是 □否
目前是否已出租:□是 □否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 □否
房屋状况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房型: ; 楼层
其他情况
1.1 经协商,甲方愿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对上述房屋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保证房屋交付乙方时的状况与乙方实地看房时的状况保持一致,否则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1.2 乙方确认,对该房屋已作了充分了解并实地查看过房屋,对房屋现状没有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 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 付款方式
3.1 现金或贷款支付
如甲方认可乙方贷款方式付款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一方办理贷款手续;
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或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贷款机构贷款的,乙方应于前以现金方式补齐房款。
3.2 资金监管服务
*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可以为本次交易提供免费的资金监管服务,双方自愿选择该项服务,并于签订本协议当日签订《资金监管委托协议》。
双方自愿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全部款项暂存于指定的银行监管帐户中,并按本合同及《资金监管委托协议》所约定的程序及方式办理。
尽管上述款项存于指定帐户,但甲乙双方同意: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实际支付。
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不选择资金监管服务,但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税、费的承担
4.1 甲乙双方保证,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交易习惯各自缴纳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税费。
4.2 尽管有上述约定,双方同意:
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
第五条 权属过户及房屋交付
5.1 双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于**年**月**日前共同到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5.2 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房屋权属过户所需的全部真实、有效的合法手续、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证、契证等)交予丙方保管,丙方协助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5.3 双方同意,甲方于 腾空房屋并将房屋钥匙交于乙方。
5.4 双方在房屋交接前,应办理有关物业的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采暖、有线电视、电话、物业费、户口等相关手续,并结清费用。房屋毁损、灭失等风险,自房屋钥匙交于乙方时转移至乙方。
5.5 丙方应甲乙双方的要求协助双方办理上述物业交接事宜,并由双方在《房屋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债务纠纷或其他瑕疵。甲方保证有权出售该房屋,并已得到房屋共有人或其他权利人的同意,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成交价格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6.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并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成交价格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6.3 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生效、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任何一方发生违约等,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三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二部分 关于居间服务
第十条 丙方责任
9.1 依本合同约定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屋买卖居间服务;
9.2 免费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地产买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第十一条 居间服务费及支付
10.1 甲乙双方确认,双方达成本次房屋交易是基于丙方所提供的居间服务;但该交易是双方独立、自愿做出的决定。
10.2 丙方一次性收取居间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元,由方承担。
10.3 该服务费于本合同签订时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丙方。
第十二条 特别声明
11.1 甲乙双方同意: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交易不成功或买卖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丙方所收取的居间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11.2 如甲乙任何一方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或其他争议,双方一致同意:在双方就违约责任及其承担达成协议之前或人民法院做出生效法律文书之前,丙方有权将暂存在指定帐户中的款项予以保留,不向任何一方返还或支付。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本合同于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2.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签约日期
房地产买卖合同二
以上三方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其办理有关物业买卖(交易)手续。委托时限至交易结束为止。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1.甲方愿将座落于新余市的房产,合同备案号:,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建筑面积m2,地下室(车库)面积m2的房屋,包括附属设施让给乙方,转让总价为元整。小写:(¥元)。
2.乙方已对上述房产的所处位置、权属、用途、环境、建筑年代、土地性质及内部设施(含装修)情况均已看过了解,并和甲方已亲自磋商并自愿受让上述房产。
第二条物业交割
1.甲、乙双方同意以下列一次性人民币支付方式支付房款,并授权丙方将乙方购房款全部打入丙方银行监管账户中房款划转支付给甲方。(甲、乙双方如自行交付房款风险各自支付。)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付定金元给甲方,甲乙双方同意该定金由丙方代收。该定金以后用于丙方支付产权交易费用及支付丙方中介佣金。
过户手续前)当天交付给丙方。
待甲方物业交给乙方并按本合同约定条件交割验收完毕次日前,丙方将保证金全部退还给甲方。
4.本次交易甲方承担房产过户税费有乙方承担房产过户税费元,
于合同签订天内(办理过户手续前)交由丙方代收。
第四条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及义务
抵押、查封、涉讼等纠纷事项;如有共有权人,已征得共有权人同意出售。如有租约人,租约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愿在签订本合同个工作日内,将房产过户所需资料(证件)交于丙方,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原件校验手续。否则影响本合同履行的,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房产为共有的,则任意一人共有权人均有权代表其他共有权人至丙方领款、签字确认完结手续等。
人均有权代表其他购买人至丙方处领证及签字确认完结手续。
合同履行进程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证,如造成遗失证件丙方承担遗失所造成的损失。在交易完成后,应将相关税费(凭国家相关部门收费凭证收取)凭证分别转交甲、乙双方,如有余款分别退回各方。
付齐全后开始计算,个工作日办妥(如政府节假日、政策法规更改等其他原因延误过户、发证时间,丙方所承诺办妥产权过户手续日期则应相应顺延)。
第五条违约责任
部款项。
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诉讼引起的律师费、交通费等)由甲方承担。乙方同意将其所收违约金的40%金额于收到违约金当日支付给丙方,作为丙方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赔偿金。
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诉讼引起的律师费、交通费等)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意将其所收违约金的40%金额于收到违约金当日支付给丙方,作为丙方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赔偿金。
以本合同约定为准。甲、乙双方如自行解除合同,甲乙双方仍愿意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相同数额中介费作为丙方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丙方诉讼引起的律师费、交通费费等)。赔偿金丙方可在收款(房款或定金)中优先扣除,不足部分由违约方补足。
5.乙方所交付的定金元,如甲方违约,则甲方愿返元给乙方,另再赔
偿元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则乙方愿赔偿元给甲方。
2%,直至退完为止。(如政府节假日、政策更改等其他原因延误过户、发证时间,丙方所承诺办妥产权过户手续日期则应相应顺延)
十天则视为违约。
第六条遇下列情况的,三方免责,互不追究违约责任,返回原状
不可抗力的因素;本合同签订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前,该房产被通知列入动迁或政府成套改造范围的;法律法规更改,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已产生费用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丙方退还已收款项(不计利息)及证件。
第七条特别约定
方发生争议,导致丙方无法继续办理权属过户手续的,在争议未能协商解决之前,甲方同意暂不取回上述房产的主要证明材料,乙方同意暂不取回由丙方代保管的款项部分。
或虚报成交价格被查实的,甲、乙双方需按该部门认可的申报价依法纳税,不得以此影响过户手续的正常履行。
3.甲、乙双方可以就房产转让事宜订立补充条款,其补充条款的执行以甲、乙双方约定为准。
并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第八条争议解决
如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若三方协商不成,可依法向该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甲方电话:乙方电话: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丙方(盖章):经办人:
签约地点:签约日期:年月日
房地产买卖合同三
买方(下称乙方):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制定。
第二条 甲方经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局)签订深( )合字( )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取得位于深圳市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路,地块编号为: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______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年,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该幅土地领取的《房地产证》号为__________。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土地上兴建房地产,定名为___________,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________,属______结构,建筑层数_____层,现经批准进行预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商品住宅外销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地产的第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地产售价为人民币
第五条 甲方委托
第六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附表
第七条 甲方须于
第八条 甲方不能按上条规定时间交付房地产予乙方使用时,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延期超过三十天,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十天内将乙方已付的一切款项(不计利息)退还乙方,并支付房地产价款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每延期一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第九条 因火灾、地震、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的特殊原因致使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甲方必须获得由深圳市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第十条 甲方出售的房地产须按照市规划国土局批准的建筑图纸完成全部建筑工程,并经深圳市建筑工程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通路、通水、通电,领取《竣工验收证书》后方可交付乙方使用。
第十一条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如大于或少于本合同规定的面积的,甲方或乙方有权要求对方以面积差额的购房价格补交或退还款项。交会使用的房地产装修部分达不到本合同附表三约定的装修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装修的差价。
第十二条 乙方付清购楼款后,甲方应出具付清楼款证明书。
第十三条 房地产移交后,在未由业主委员会聘请住宅区管理机构之前交由
第十四条 甲方应在领取房地产《竣工验收证书》后的一百五十天内书面通知乙方共同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以下简称市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发证后,乙方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十五条 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六条 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按法定期限领取《房地产证》,从甲方取得房地产《竣工验收证书》之日的第一百八十天起,按市房屋租赁主管部门规定的指导租金标准,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租金直至市产权登记机关核发《房地产证》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