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我国也应该以宪法划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为基础,将滥用公诉裁量权,非公平合理地对于待犯法嫌疑人,在行径严峻时界定为公诉权滥用。这主要表现为轻视性起诉。而且,背抗合法程序报复起诉也应该形成公诉权滥用。轻视性起诉以及报复性起诉都不以是否是相符定罪尺度、是否是相符公诉证据尺度、是否是背抗法定程序为尺度,而是以其裁量权是否是合法行使为尺度。对于于10分稍微应该不起诉的案件,检察官不顾公共利益而起诉的应该形成公诉权滥用。
注:
①[日]田口守1著:《刑事诉讼法》,刘迪等译,法律出版社二000年版,第一0八页。
②陈瑞华:“刑事诉讼中的重复追诉题目”,载《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二00二年第五期。
③Andew Ashworth, The Criminal Process: An Evaluative Stud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Inc. 一九九五, pp. 一八六.
④Mireille Delmas - Marty and J. R. Spencer, European Criminal Procedur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二00四, pp. 四四四.
⑤[日]田口守1著:《刑事诉讼法》,刘迪等译,法律出版社二000年版,第一一八页。
⑥ [美]伟恩?R?拉费弗等著:《刑事诉讼法》(下) ,卞建林、沙丽金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二00五年版,第八二一 - 八三0页
⑦Mireille Delmas - Marty and J. R. Spencer, European Criminal Procedur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二00四, pp. 四四四.
⑧[德]克劳思?罗科信著:《刑事诉讼法》,吴丽琪译,法律出版社二00三年版,第九一页。
⑨MarcMichael,United States V. Armstrong,“Selective Prosecution - A Futile and Its Arduous Standard of Discovery”, 四七 Cath. U. L. Rev. 六七五(一九九八) .
⑩该案的详细经过详见孙长永:“抑制公诉权的东方经验———日本‘公诉权滥用论’及其对于判例的影响”,载《现代法学》一九九八年第六期。
-11[美]伟恩?R?拉费弗等著:《刑事诉讼法》(上) ,卞建林、沙丽金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二00五年版,第七六一页。
-12[英]安德鲁?桑达斯、瑞恰德?扬:“起诉”,载江礼华、杨诚主编:《外国刑事诉讼制度探微》,法律出版社二000年版,第一三九页。
-13陈运财:“日本检察官之起诉裁量及其制衡”,载朱朝亮等著:《刑事诉讼之运作》,台湾5南图书出版公司一九九七版,第三四0页。
-14谢小剑:“刑事诉讼法中的’ 报复性起诉’”,载《环球法律评论》二00八年第六期。
-15孙长永:“抑制公诉权的东方经验———日本‘公诉权滥用论’及其对于判例的影响”,载《现代法学》一九九八年第六期。
⒃ [美]伟恩?R?拉费弗等著:《刑事诉讼法》(上) ,卞建林、沙丽金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二00五年版,第七五0页。
⒄[德]克劳思?罗科信著:《刑事诉讼法》,吴丽琪译,法律出版社二00三年版,第一九一页。
⒅Andrew Shep stone,“The Doctrine ofAbuse of Process”,New Law Journal(一九九三) ,Vol 一四三 No 六六二八, p一七五七.
⒆龙宗智:“刑事公诉权与条件说”,载《人民检察》一九九九年第三期。
⒇宋伟、郝银钟:“论检察权的滥用及其法治”,载《法学》一九九九年第九期。
二一李蕴辉:“公诉权滥用与制约钻研”,载《法学论坛》二00四年第二期。
二二 谢小剑:“提起公诉证据尺度的内在机理”,载《比较法钻研》二00七年第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