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参见储槐植著《:刑事1体化与瓜葛刑法论》,北大出版社一九九七年版,第四一一-四一二页。
二四储槐植著《:刑事1体化与瓜葛刑法论》,北大出版社一九九七年版,第四一一页。
二五同注二四。
二六同注二四。
二七所谓“替代责任”,依据本文中英美刑法学的第3种体例,就是指被告不必切身作为,其别人的作为便可以够满足犯法客观方面的请求。首先,在替代责任的情况下,犯法是由作为形成的;其次,犯法主体当然没有切身作为,但其别人的作为可以视为犯法主体的作为。于是从总体来望,替代责任也理当是作为犯法。
二三参见储槐植著《:刑事1体化与瓜葛刑法论》,北大出版社一九九七年版,第四一一-四一二页。
二四储槐植著《:刑事1体化与瓜葛刑法论》,北大出版社一九九七年版,第四一一页。
二五同注二四。
二六同注二四。
二七所谓“替代责任”,依据本文中英美刑法学的第3种体例,就是指被告不必切身作为,其别人的作为便可以够满足犯法客观方面的请求。首先,在替代责任的情况下,犯法是由作为形成的;其次,犯法主体当然没有切身作为,但其别人的作为可以视为犯法主体的作为。于是从总体来望,替代责任也理当是作为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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