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监督制度改革的若干思路(8)

2025-05-08


 
 
 
注释:
  [1]庄永廉:《北京:18个“应当”强化诉讼监督》[N],《检察日报》,2008-09-26。
  [2]有关刘涌案件的具体情况,参见陈瑞华:《程序性制裁理论》[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307页以下。
  [3]对于这一案件的具体分析,参见陈瑞华:《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第二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27页以下。
  [4]陈永辉:《〈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出台》[N],《人民法院报》,2009-03-26。
  [5]韩景玮等:《死刑判不判二审先答辩,省法院首倡量刑答辩审理死刑案制度》[N],《大河报》,2009-04-15;邱伟等:《中国法院力促司法改革,北京法院首推量刑答辩》[N],《北京晚报》,2009-04-15。
  [6]对于中国法院量刑程序的问题,参见陈瑞华:《论量刑程序的独立性》[J],《中国法学》200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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