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令”的法理学分析(3)

2025-04-26


  总之,限购令警醒我们,对房市的基于户籍的调控在形式上违背宪法平等原则,在实质上偏离了支撑高房价的“特权城市”因素,将歧视扩延至地区之间,而且通过重新“身份化”来修正改革以来的“契约化”共识,抵制社会正义所包含的自由与公平的规范性诉求。更要命的是,针对这样的“复辟”之举和行政权力的强势作为,我们竟然难以获得有效的法律救济,从而彰显出我国政治建设与法治建设对改革的共识原则及公民权利的捍卫能力之薄弱。如果此类政策断断续续、遮遮掩掩地得以长期化,改革在其他领域取得的整合性与公平性成果将不断地被抵消。政策的出路之一可以是回归改革的共识理性,坚持“契约化”逻辑,弱化作为身份政治关键技术的户籍控制,拆解特权城市的超额福利,侧重保障性住房建设,宏观设计地区间平衡发展规划,真正以一种“包容性增长”的立场来设计、检讨与调整改革深水区的关键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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