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立法,建立健全法律体系
现在,我国正处在深化改革,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原先的法律法规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而新情况新问题也迫切需要新法规来规范、来解决。这就要求我们加快立法步伐,建立健全新的法规体系,保护合法经营,惩治腐败真正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市场经济实质是法治经济,如果没有完备的法律制度,就不可能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从目前查处的贪污受贿案子来看,绝大部分是钻法律空子,打擦边球。完善了法律,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犯罪,也可以有效地打击犯罪。
(四)严格执法,从重从快打击各类腐败分子
邓小平同志多次针对反腐败“手软”问题提出严肃批评。他说:“对违法犯罪分子手软,只能危害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危害现代化建设的大局。”特别是涉及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腐败的经济犯罪,他多次指出,要加大打击力度。“腐败的事情,一抓就能抓到重要的案件,就是我们往往下不了手。这就会丧失,使人们以为我们在包庇腐败。该受惩罚的,不管是谁,一律受惩罚。”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依法从快从严从重的方针,切实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惩腐倡廉,任重道远。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反腐倡廉思想,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正确决策,主动出击,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提高斗争艺术,坚决查办各种经济犯罪案件,把反腐败斗争一步一步引向深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确保改革与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作者:殷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