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课程成绩评定办法。必修课程成绩=平时成绩(也叫过程考核成绩40%)+期末成绩(60%);选修课程成绩=平时成绩(也叫过程考核成绩60%)+期末成绩(40%);课程平时成绩=课堂综合表现(10%)+平时作业(40%)+半期考试(40%)+班主任考勤(10%);集中实训课程成绩=完成课程实训综合表现(30%)+实习成果(实习作品、实习报告)成绩(70%)。综合素质课程可采用开放式考试(表演、讲演、报告、论文、作品、课题、项目等),特色技能课程一般采用实作考试(作品、工艺或工作流程、项目策划、课程设计等),资格认证课程按认证考试要求。要充分注重过程考核和终结考核的考风考纪建设。
7、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鼓励学生利用课外时间参加自己爱好的认证学习考试,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均可以申请免试(不免修)相应的课程。
8、获奖管理办法。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种奖项,除相关部门给予物资和精神奖励外,也可申请免试相关课程;学生在校期间给学院作出重大贡献的,除给予相应物资奖励的同时,在推荐入党、评定三好学生、推荐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先。
9、集中实训教学实施办法
(1)组织领导。学院成立专业集中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专业集中实践教学内容、及考核办法的制定,解决集中实践教学涉及的场地、指导教师、经费等问题,对教学过程评价。设主任1人(院长担任),副主任2人(分管教学副院长及相关专家担任),成员若干人(教研室主任)。
(2)布置和实施。
(3)资料验收。教研室主任负责对本室负责的集中实践课程的教学过程进行督导检查,对相关教学文件和学生成绩进行审查验收,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4)集中实践教学质量评价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实施。作者: 许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