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产品的供应链成本核算体系构建研究(4)
2025-04-30
“交易成本”:一级科目核算企业处理供应商和客户信息及进行供应链协调和整合所产生的成本,下设置信息成本、谈判成本、契约实施成本、监督管理成本、关系整合成本等二级科目。
“制造费用”:一级科目核算企业为管理和组织车间、分厂生产而发生的不能直接归属以上三种成本的共同费用,下设制造管理费、研究开发费用、社会责任成本等二级科目,制造管理费下可根据费用类别设置机物料费用、人工费、修理费等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通过以上科目设置将与产品生产相关的成本费用进行归集后,各节点企业还应当采用适当的标准将成本在半成本和产成本之间进行分配,准确地计算出单位零部件或产成本的成本。核算中应当注意“直接成本”科目下分设供应链“内部零部件买价”二级科目,这是由于供应链上游企业的产品销售价格构成了下游企业的零部件或产品的买价,在进行以供应链节点企业一体化的产品成本核算中属于内部转移成本,是应当相互抵消的,这也是供应链成本分析并协调内部转移价格的一个重要依据。供应链产品直接成本不再包括财务会计成本核算中直接成本所包含的采购运费及运输保险费等物流成本,物流成本单列并成为供应链成本控制管理的重点。
供应链节点企业如供应商等只是总体名称,当供应商为多个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添加,通过Exe-cel表格进行该表内容的整理和计算,从而对供应链不同环节上节点企业成本构成及收益状况分析非常方便快捷。
四、供应链成本核算与分析的实施对策
供应链成本核算与分析是供应链核心企业基于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所进行的,重点关注能通过供应链企业问协作实现有效降低的物流及产品成本等的节点企业。实施供应链成本核算应遵循三个原则:一是成本效益原则,供应链成本核算分析的目的在于降低供应链整体成本,提高供应链的运作效率,成本核算的繁简程度及侧重点应有所选择;二是可控性原则,供应链成本核算的目的在于进行分析和改进,应重点选择那些与核心企业信息共享程度高、合作依赖性强的合作伙伴企业进行成本核算分析;三是收益共享原则,通过合理的收益共享契约设计,使节点企业获得适当的回报,是保障节点企业参与供应链成本核算与协作,并保持供应链持续协调发展的关键。
制造商与供应商之间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是进行供应链成本核算与分析的前提。在企业未加人供应链时,常常把产品成本信息作为企业核心机密加以保护。随着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和深化,供应商和制造商之间的成本和技术信息的共享程度在加深。事实上,在以制造商为核心的供应链中,制造商掌握产品的核心技术而将非核心业务外包,将产品目标成本细分到零部件水平的成本目标上,并通过零部件采购价格控制将成本缩减压力传递给供应商。供应商常常是按照制造商提供的图纸进行产品零部件加工,只有与制造商合作进行其产品开发与流程优化才能使其成本等到大幅度降低。因此,供应商与制造商的成本信息共享存在共同的利益基础。从供应链整体的协调发展来看,制造商与供应商都有必要准确掌握产品的成本信息,为零部件的合理定价提供依据。然而,由于服务对象和核算体系的不同,企业很难直接从企业财务会计系统中获得准确的产品成本信息,主要是因为间接费用的分配不够准确,其次是产品成本核算项目与供应链成本核算项目的划分也不一致。
供应链成本核算应当以企业实施作业成本法为基础。作业成本法以“作业消耗资源,产品消耗作业;产品生产导致作业的发生,作业导致成本的发生”为核算原则,通过划分作业池与识别作业动因,准确合理地分配生产与管理中的间接费用,从而为各个节点企业的作业成本分析奠定了基础。作业成本法中的资源通过人工、设备、材料或场地等的成本来描述,活动/作业是执行活动的组织和责任主体,分单位级、批别级、产品级作业等,资源动因是作业消耗资源的数量计量,是资源成本向作业归集的依据,作业动因是成本对象消耗的作业清单及所消耗作业的数量性计量的过程,是将作业成本向成本对象归集的依据。作业成本法主要包括三个步骤:一是定义和确认作业及作业中心,二是将归集起来的投入成本或资源分配到各个作业中心的成本库中,每个成本库所代表的是它所在的那个中心所执行的作业,三是将各个作业中心的成本分配到最终产品或服务上。作业成本法的计算程序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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