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凭证式国债承销的风险监控(2)
2025-05-01
(二)实现国债期限多样化,提高国债发行频率
我国国债发行市场品种逐步向多样化方向发展,但国债期限仍以三年期以上居多,两年及两年期以下的国债寥寥无几。国债多样化可为中央银行提供灵活的调控手段,即中央银行可在公开市场上吞吐国债,而不仅仅以信用扩张来调节基础货币的供应,从而能更有效地调节货币供求,进而能为财政信贷综合平衡开辟一个新渠道,一定程度上也能防范国债风险的产生。国家应在建立逐步完善的国债发行电子网络化的基础上,结合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适时地发行不同期限和不同品种的国债,改变国债市场品种单一的状况,实现国债期限多样化,。同时,为及时弥补财政赤字和解决基本建设投资需要,应提高国债发行频率,采取月度和季度均衡发行方式,随时满足投资者的需要,使国家及时足额筹集资金,使国债利率与市场利率保持协调,规避承销机构在承销中卖大户、超发、增发国债等不规范行为。
(三)实行灵活的国债利息政策,使国债发行实现利率市场化
为稳定国债发行市场,发展国债交易市场,政府应该实行灵活的国债利息政策,实现利率市场化。国债利率应以市场资金供求状况为主要依据,适当参照银行存款利率来确定。首先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应在利率确定上进行深入研究。
既要考虑财政的筹资成本,又要有利于国债顺利发行,还要考虑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其次,在财政部发债期间,人民银行要设法稳定利率,在国债发行之后,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应充分考虑国债利率水平,财政部也要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地使国债利率与银行存款利率保持相同的走势。目前,我国国债发行采取浮动利率方式的技术条件还不够成熟,不宜采用,可根据市场利率溢价、折价、平价发行国债,消除国债固定利率的种种弊端。第三,可利用新旧债券结合的方式稳定发行市场,即发债人在利率上调时为避免旧债提前兑付风险,可发生新债券,允许旧债持有者兑换新券或给旧券持有者一定的补差,使承销机构有效避免由于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四)加强国债监管,有效防范国债风险
我国国债现行的管理体制是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共同管理,这种管理体制存在一些弊端,尤其是在管理权的归属和职责划分上。为规范和完善国债市场必须要加强国债监管。一是应健全国债管理法规,使国债管理有法可依。建议尽快出台《国债法》,明确国债管理部门权限、职责以及相互之间的制约关系,业务的管理规定 (包括承销规则、柜台交易)、法律责任等,为国债管理的正常进行提供法律保证。二是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应加强合作和协调,对国债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商讨对策,进一步提高国债监管效率。三是加强对承销机构的监管,提高其风险意识。主动规范承销行为。在目前承购包销方式不尽完善的状况下,尤其要加强对承销机构的监管,使其主动要树立市场意识和社会意识,加强对国债发售整个过程和内部核算的有效管理,积极维护国债市场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