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经济学中的资本理论探析(4)
2025-04-27
第一,与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仍然是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就要求我们在运用资本范畴的过程中,必须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不断在实践中完善它。社会主义制度虽然根除了资本所代表的剥削关系与阶级关系,确立了平等劳动下的价值创造与分配关系,但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劳动的过程中仍将存在着资本运动,存在着一定程度、一定范围内的资本对劳动的组织形式,这也正是与现有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一种表现。同时,非公有制经济也是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客观上也必然存在着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两种不同类型的资本。其中,公有资本又分为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而非公有资本又分为个体资本、私营资本、外资资本等。这些不同类型的资本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然存在的资本形式,是我们社会主义实践的产物,对这些不同资本类型进行深入研究,也是我们对马克思资本理论在实践中的丰富与发展。
第二,必然代表着一定的社会关系。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告诉我们,应当从统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角度来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资本范畴;因而,当前资本问题的探讨也必须依据特定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使得劳动者在创造的总价值中提供给社会的剩余劳动价值,最终仍然属于劳动者“为自己的劳动”。这样,社会主义资本就已消除了“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关系”,而代之以不同劳动者之间互利互助、协作劳动的经济关系,它是全体劳动者通过联合劳动创造价值剩余、实现共同富裕的一种手段。当然,要使这一经济关系在资本运作机制中得以确立,就需要有一系列的具体制度和规则的保证,这本身又要以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为依据。如商品二重性中包含的劳动二重性,商品所有权的排他性质,经济主体相互独体的个体关系,等量劳动相交换的法权关系,市场竞争导致的一定程度的贫富差异等现象,在当前都是存在的,如果把所有这些商品经济的一般性质看作纯粹劳动过程自然是不可能的。同样,我们也不能把包含公有资本与私有资本在内的资本一般范畴,看作是生产关系之外的经济范畴;这正是因为资本不是物,而是一种经济关系。在这个问题上,国内许多学者都作了相关表述,除了其中商品经济的共同特征外,首要性质就是资本是以剩余价值为目的的价值运动过程。也就是说,资本之所以在运动中实现价值的自我增殖,总是与劳动力商品的买卖、以及这种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特殊性质相关联。显然,在这一运动过程的背后,生产的物质资料所有者的权利与利益,与生产的人身条件的所有者的权利与利益之间的相互分离和相互对立、以及资本对劳动的外在强制关系都是存在的。这正是马克思经济学关于资本范畴社会关系本质的讨论在今天的应用,而且还将继续适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公有资本关系。 论文中心-免费论文
第三,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某些特点。在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下,资本始终是体现资本家剥削雇佣工人这一对立阶级关系的经典定义,因而是历史的范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资本的社会属性已有了根本变化,比如其中的资本经营活动并不体现阶级之间的对立关系,从而属于一般和自然的资本定义。不过,资本是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概念本身却是无法回避的,因而仍然可能会引出谁取得了价值剩余的问题。例如马克思曾指出,“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是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14]联系到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必须要考虑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实行结合的特殊方式。很多西方学者认为市场经济天生无法与公有制相结合,而我们的市场经济改革所做的,正是按照马克思的基本原理、并借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先进部分,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的结合,以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不可否认,我国现阶段确实有一些私营企业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存在剥削行为,但总体上说并不是所有私人资本都具有这种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