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建立培养对象的选拔和淘汰机制,实现动态管理。在“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中,培养对象的确定,必须经过严格的选拔,充分坚持“双向选择”的原则,这既是为满足合作企业的要求,也是为尊重学生及其家长的利益,从而实现企业、学校和学生的“共赢”。单一从学校出发以整个专业或班级“全盘端”的做法,必然导致实施过程中的矛盾重重。同时,在培养过程中,应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淘汰不具有适应性的学生,从而建立对学校、学生的逆向激励机制。根据调查,培养“订单”一经确立,往往存在个别学校、学生放松要求的现象,逆向激励机制的建立有助于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但同时也要求企业在整个过程中及时参与和动态监管,实现校企合作的紧密结合。
第三,建立培养方案的外部论证机制,实现培养内容的社会适应性和合作企业岗位针对性的充分兼顾与融合。在“订单”关系下,学校往往为迎合企业,满足企业对培养方案的一切要求,容易形成培养内容的针对性太强而知能面过窄,导致各种情况下的转岗困难,因此,需要建立一种培养方案的外部论证机制,针对该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其主要内容是:培养方案先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制订,然后,聘请除合作企业和学校以外的行业企业专家和职业教育领域的专家共同组成专业指导委员会对方案进行论证,重点分析方案在满足合作企业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对更广范围的社会适应能力培养要求,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最后,由学校、合作企业在考虑这些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
第四,建立“订单式”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目前,“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还处在一种零敲碎打的初级阶段,由于每一个企业对人才的需求都有一定的阶段性特征,因此,不可能寻找一劳永逸的合作企业,只有建立起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才能使这一模式永葆活力。学校应针对不同企业的合作要求,探索多层次、多形式的“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学校既可以在一年级、二年级和三年级开展长期、中期和短期等多层次的“订单式”培养,也可以开展针对岗位要求、关键能力和企业文化等多形式的“订单式”培养,还可以开展针对企业员工再培训的“订单式”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