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盈余管理的手段及其防范对策(4)
2025-06-15
(三)完善相关证券法规及会计准则
按照我国现行有关证券法规规定,盈余水平是公司能否上市、配股和退市的主要衡量指标。因此,我国很多上市公司为取得上市资格、配股资格和避免退市而进行盈余管理。为遏制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应改变有关证券法规过分注重公司盈余水平的现状,建立科学的上市公司业绩评价体系(可采用平衡计分卡),不仅关注公司盈余水平,而且关注公司盈余的质量及未来发展能力。另外,证监会应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加强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研究开发费等事项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众所周知,会计准则的盲点或会计处理方法的灵活性为公司管理者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机会。因此,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一方面应紧跟经济环境的变化,对新涌现出来的经济业务类型及时加以规范,另一方面应加强对现有会计准则执行情况的监控,对执行情况不理想以及经常被公司管理者用于盈余管理的会计准则应及时进行修订,以减少公司管理者进行盈余管理的机会。
(四)加强外部监督力度
证券监管部门及注册会计师监督不力,是盈余管理盛行的原因之一。因此,应加强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及严重误导投资者的盈余管理行为及时曝光并严加处罚。同时,注册会计师也应充分关注盈余管理行为,对于影响会计信息合法性、公允性及一致性的盈余管理行为应要求公司纠正,否则应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以提醒会计信息使用者。另外,应加强社会公众及舆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提高投资者阅读和分析会计信息的能力,以有效识别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使公司管理者的盈余管理行为有害无益,达不到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