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地税部门组织回的县级收占县一般预算收入 高达78.4%,而国税部门只占22%,到了2001年,地税部门县级收入下降到了49.93%,下降了18.73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国税部门县级收入由1994年占一般预算的22%上升为31.72%,增长了9.72个百分点。2002年,财政体制发生新的变化,对部分税种实行中央、省、市、县四级分成,地税和国税部门县级收入占一般预算的比重总体上都有所下降,但在随后的几年中,国税部门县级收入由2002年的23.52%上升到去年的29.30%,增长了5.78个百分点,地税部门由54.59下降为44.47%,下降了10.12个百分点,今年1—11月份又下降为42.93,下降趋势更为明显。
地方税收占财政收入比重的探析(27)
2025-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