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审判体系,建立了大民事审判新格局
按照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体系,通海法院撤销了经济庭,设立民二庭,全院只设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庭。为建立与三大程序法相对应的民事、刑事、行政三大审判体系,解决长期以来民商分离的格局,避免因执行同一部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民商案件分属两个庭室所造成的同一法院对同一类案件在裁判和适用法律上存在的差异,按照“民商合一、相对稳定、合理平衡”的原则,根据我院的人员数量、素质状况及收案实际,于2002年在全市法院中率先将民一庭、民二庭合并,成立了民商事审判庭,下设三个合议庭,按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将民商事案件划分为婚姻家庭、侵权、合同债务三大类,由不同的合议庭审理。通过审判实践和理论研究,不同合议庭的法官在相关法学领域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具备了较高的造诣,让法官通过审判实践和理论钻研形成自己的专业领域,以此促进法官的专业化、精英化,变“全能型”法官为“专业型”法官,提高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避免了同类案件由不同审判庭或不同法官审理作出不同裁判的结果,维护了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为全院加快法官职业化建设、走法官职业化道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通过这一项改革,通海法院民商事案件的质量有大幅上升。从玉溪中院对全市近年上诉案件的质量分析来看,我院上诉案件的改判率只在15%以下,是全市上诉改判率最低的法院,在队伍人员不变的情况下,我们通过审判组织体制的改革,实现了案件质量一次质的飞跃。
4、深化立案改革,制定并实施了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
在立审分离的基础上,以立案工作为基础,加快立案工作的改革步伐,规范立案工作的职能,并在微机网络办公现代化建设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出适合本院的可操作性较强的《通海县人民法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实现了整个案件从立案、排期、送达、审理、执行、归档的全程控制和管理,制定了立案送达规则,建立了规范科学、高效快捷、公平公正的审判管理模式。
5、推动裁判文书改革,提高案件裁判质量
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是法院对每个案件审理全过程的客观反映,也是向人民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好材料。过去的裁判文书,由于受纠问式审判方式的影响,不注重对证据的分析认定、不注重对控辩双方意见的评判,导致判决书说理简单,当事人不能凭判决书看懂自己的官司为什么赢、为什么输。随着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和内设机构职能的逐步理顺,改革裁判文书的制作内容和结构已成为必然趋势,为此,我院积极探索,不断尝试裁判文书改革。通过努力,现在我院制作的裁判文书,能够客观完整地反映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审理经过、控辩双方的诉讼请求、理由和争议的焦点;注重对证据的分析和认定理由的阐述,对各方的主张支持或不予支持的态度明确、说理充分。通过对裁判文书规范制作,增强了裁判文书的逻辑性和说理性,体现了裁判公正。2002年度,我院向市中院报送了6份法律文书参加评选,其中3份被评为优秀法律文书。
5、取消院长接待日制度,建立和实行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公开听证制度
设立“接待日”的目的是为了让领导能够及时地做好群众的来访工作,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但是对于法院来讲,群众来访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案件上存在的问题,而涉及案件问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来进行处理,院长在接待过程中实际上并不能超越程序,直接给人民群众满意的答复,因而在法院内部设立院长接待日制度,其意义和作用并不大;同时,传统的申请再审和申诉制度,存在着以下四个弊端:申诉的主体无限、申诉的次数和时间无限、申诉的审级无限、申诉的理由无限。出现了部分当事人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对同一裁判文书反复缠诉的现象,从而增加了诉讼成本,浪费了有限的审判资源,损害了法院正确裁判的既判力和权威性。为此,我院为了减少诉讼成本,节约审判资源,坚持既维护法院正确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和权威性,又能及时纠正错误裁判的原则,于2002年底在全省法院系统中第一家取消了院长接待日制度,实行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公开听证制度,制定了公开听证规则。公开听证制度的建立,将申请再审和申诉的审查工作,进行阳光作业,减少和避免暗箱操作,将无限申诉变为有限申诉、无限再审变为有限再审,既保护了公民的诉讼权利,又维护了法院正确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和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