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全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2)

2025-04-29

 3、要充分发挥农村社会治安行政管理改革的实践者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央提出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并提出了“关心农民疾苦,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的要求。县级公安机关特别是治安行政管理部门和农村基层派出所要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做农民之所需,时时处处事事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要开辟方便、快捷、顺畅的“绿色通道”。在户政管理上,对于农民办理户口、身份证等,能一次办成的,绝不让农民跑两次;在治安管理上,对于农民和农民工经营的行业和场所,要本着宽严相济的原则,能放宽的必须放宽;在交通管理上,对于驾车来往购置农用物资、销售农副产品,或进城销售秋菜的农民,要一律放行,做到不堵、不扣、不罚;在外事管理上,对于需要出国经商或务工的农民,要在严格掌握政策的同时,能简化的程序一律简化,尽力缩短领照时间。
     4、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的骨干作用。公安机关要主动扩大自己的视角,拓展工作的内涵和外延,以法制宣传为平台,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结合法制宣传抓好基层治保组织建设,帮助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增强法制观念,强化依法治村的理念,重点抓好有法不依现象的预防工作,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深入村社开展“以案说法、以案讲法”活动,引导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二是结合法制宣传抓好普法教育,深入乡村社帮助农民提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切身利益的的意识,促进农村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三是结合法制宣传抓好农民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广大外出务工农民的生存能力和社会地位。四是结合法制宣传抓好农民工利益的维护工作,要主动介入农民工的教育与管理,了解农民工的生活、生存和工作状况,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成为农民工遇到困难时的“避风港”和“求助站”。五是要结合法制宣传抓好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要积极营造法治氛围下的民主,确保新农村民主政治的实施。
     三、建立和完善公安机关在保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保障机制。

一是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配齐配强农村派出所领导班子和民警队伍,将警力、装备、器材向基层派出所倾斜,同时,要进一步强化派出所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派出所领导要主动置身于地方党委政府的绝对领导之下来开展公安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使公安工作与地方党委和政府保持高度的统一,才能做到方向明确,行动准确,工作有力。二是要建立强有力的“农村突发事件、重特大案件”协调配合攻艰机制。要全警动员,全员参与,建好“农村突发事件、重特大案件”处置预案,治安、户政、外事、刑警、交警、经侦、缉毒等各个警种都要参与其中,明确职责,明确任务,明确目标,不仅要当好保卫者,更要当好实践者,做到尽其责、尽其能,不留余力。三是要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各种借口影响和阻碍新农村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追究责任,及时消除保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的阻碍,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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