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侦办“04.7.25”洲庄故意杀人、聚众斗殴一案中,张新强同志时刻注意做到人不漏罪、罪不漏人。因该案是团伙性互殴案件,涉及的人员多,且多名涉案嫌疑人在逃,查证困难。但张新强同志一改以往预审部门坐等材料的作风,坚持提前介入侦查,对重要人员的调查、取证都不厌其烦,自己补充,在侦查预审中注意获取在逃人员有价值的信息,提供给侦查部门,协助抓获已批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经其努力,该案移送审查时做到案件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主要犯罪嫌疑人均到案,仅一名嫌疑人批捕在逃。在侦办“05.11.16”碎尸案件,张新强同志时刻收集犯罪证据,坚持快审快结。2005年11月16日,河道清洁工在清理淮安河过程中发现多块无名尸块,后由支队二大队立案侦查,迅速查明尸源,围绕尸块的包装物入手发现犯罪嫌疑人王刚有重大作案嫌疑。11月24日在安徽将外逃犯罪嫌疑人王刚抓捕归案。经预审,王刚供述因嫖资问题,其与受害人小兰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将小兰勒死,并将尸体肢解并抛尸于淮安河与洋下河中。该起案件社会影响极坏,为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张新强同志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七天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二十天移送审查起诉,做到快审快结,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这样的事例在张新强同志经办案件中还有许许多多,可以说每一个犯罪嫌疑人的预审突破、深挖犯罪的背后都包含张新强同志与犯罪分子之间斗智斗勇的故事。
三、爱岗敬业、严格依法办案。
办案中,张新强同志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案,牢固树立证据意识、诉讼意识,在法定期限内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确保所办案件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工作中张新强同志时刻紧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充分发挥其预审骨干作用,发扬不怕苦、不怕累、连续作战的优良作风,工作踏实,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经常利用节假日加班加点,夜以继日地忘我工作,他从没有一句怨言,在他身上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优良品质和工作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