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情况汇报(4)
2025-06-16
二、几点建议
(一)切实加大学习宣传中央5号文件精神力度,进一步形成有利于政协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中央5号文件集中概括了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集体关于人民政协事业的重要论述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事业的新思想新要求,是指导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要大力学习宣传中央5号文件精神,使全县上下特别是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形成坚持、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推进人民政协事业的共识,进一步形成促进人民政协工作创新、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切实把中央的意见精神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不断加大对党派、团体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关心支持力度,促进政协组织在“三个文明”建设中更好的发挥作用。建议把党的统一战线、人民政协理论政策和业务知识纳入对党政干部的教育培训计划,进一步提高全县党政干部的统一战线、政协工作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工作实践能力。建议县委在今年政协换届前对全县深入学习宣传中央5号文件再作具体的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建议县委中心学习组组织一次专门的学习,发挥示范作用。
同时要大力宣传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优秀事迹,宣传各部门单位关心支持政协工作的实际成效,激励先进。
(二)继续落实县委《意见》,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要把县委《意见》落到实处,切实把推进政协工作的“三化”建设,支持政协充分履行职能,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对政协工作的研究部署,不断总结经验,不断解决政协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继续完善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有关制度。
继续把政治协商纳入县委、县政府的决策程序。对重大问题决策前和决策实施过程中要与政协及时协商,县政府有关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可视情邀请县政协领导和相关专委会主要负责人列席。根据全年工作要点,每年及时安排协商课题,尽可能做到有序协商。
继续落实情况反馈制度。县委、县政府对政协全体会议汇总的协商意见、政协常委会或主席会议的调研报告或建议案、视察报告,要及时研究,并将采纳情况和办理情况适时向政协反馈。对专委会的调研、视察报告和政协办公室提供的重要社情民意信息,县委、县政府领导要予以重视,及时批转区有关职能部门,并予以反馈。
继续完善情况通报制度。在继续坚持做好定期向全体政协委员通报区情政情的同时,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一年内能参加一次政协常委会,县委、县政府要每年安排几个区属部门向县政协常委会、主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对在基层的政协委员,对他们列席相关部门的有关会议,参与有关活动也要作出相应的规定,切实赋予他们知情、议事、问政、监督的权利。
加强对中共党员政协委员和部门聘请的监督员的管理。一是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区属党政、事业单位中的党员政协委员和领导干部政协委员的履行政协委员职责情况列入其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二是对区属有关党政部门聘请的监督员队伍,区监察局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管理,对部门和监督员提出工作要求,改变其知情少、活动少、流于形式的被动局面,促进监督员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三)加大民主党派、党外人士工作力度,引导民主党派、党外人士通过人民政协平台积极参政议政
坚持和完善区党政班子与民主党派的对口联系制度。区领导班子成员要继续开展定期走访,参加活动,加强与民主党派的联系,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广交朋友,并就部署重要工作和解决重要问题征求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
落实重大活动参与制度。县委、县政府的重大调研考察活动可视情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党外人士参加,以更体现党内外合作共事、参政议政的实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