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存在能力的问题,这一能力的大小既可以定性,也可以定量分析。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就是促进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这种自律能力。
一、廉政自律能力的构成
廉洁自律能力是出于对党的目标的追求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而要求每一个公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应具备的能力。
首先,刻苦改造世界观和人生观,牢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这是廉洁自律能力的第一防线。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是我们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支柱和灵魂,是廉洁自律的根本。作为党的领导干部,什么时候都要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牢牢把握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既要遵守价值规律和商品交换原则,又要坚持党性原则,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既要遵守物质利益原则,又要保持和发扬奉献精神和艰苦奋斗的作风,防止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倾向;既要遵循竞争原则,又要识大体、顾大局,防止个人主义和本位主义,永葆共产党人和人民公仆的本色。廉洁自律要从一种正确的认识变为正确的行为能力,要面临种种的挑战和碰撞,面临这些挑战的第一道防线就是正确的人生观。正确的人生观是对人生价值和人生目标的一种积极的有利于社会发展的观念和见解。但正确的人生观毕竟是一种认识和观点。这种认识要对具体的行为取向起主导作用,取决于能否经受得起自己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形成的人生目标和冲击。其中包括:(1)对生活标准脱离实际的盲目追求和向往,(2)期望的生活标准与现实状况的差距,(3)违纪得取的私利能满足这种差距的程度。如果在人生目标中,对物质生活的追求没有脱离实际,谋私的诱惑及其强大的刺激量都不易形成。在这种情况下,正确的人生观念在实践中能成为行为取向的主导。相反,如果人们对脱离实际的人生目标有过强的追求,谋私的行为又在较大程度上能满足这一目标时,仅作为一种正确认识的人生观往往就不能成为行为取向的主导。
其次,加强法纪意识和法律修养,坚持法纪的严肃性,这是廉洁自律能力的第二防线。遵纪守法,坚持法纪的严肃性,不仅是廉洁自律的要求,也是提高廉洁自律能力的重要途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水平的提高,是一个由被动到自觉的过程,法规、纪律在这一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条件。这是因为法规和纪律有规范性,又有强制性。党纪法规条例,是针对新时期腐败特点和趋势而制定的,自觉地学习和遵守,就会逐步养成良好习惯,形成较强的自律能力,即便在他个人独立工作、无人监督的时候,也能够“慎独”,不做违纪的事情。法规纪律的这一作用,只有在自觉遵守的前提下才能实现。特别是在正确的人生观对行为取向不起支配作用的情况下,法纪的严肃性对自律能力的形成有决定性的约束作用。约束作用的大小取决于三个方面:法纪的明确性;对违纪行为的量的确定;对违纪行为的监督能力。如果法纪的严肃性,对违纪行为的界定,以及对违纪行为的监督能力有严重缺陷时,法律的约束能力大大减少。其行为取向自然倾向于冒险性地追求脱离实际的人生目标。因此,每个领导干部应自觉增强法纪意识,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上下功夫。
第三,切实严治家风和身边环境,做好个人及家庭的安全,这是廉洁自律能力的第三防线。领导干部配偶及子女或身边工作的同志,在群众眼里不仅带有领导者的权威,也代表着领导的形象,他们的一言一行在群众中产生着重要影响。如果家风不正或身边风气不好,他们中间就会有人假领导之权,谋私人之利。那些市场经济中不正当的竞争者,也往往干方百计拉他们下水,借他们之力,取非法之利。所以,对于领导干部来说,仅仅独善其身是不够的,整治好家风和身边环境,教育家人与身边工作人员,不以权谋私,应当成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在法纪的强制作用不能使某些人的行为受到约束的情况下,通常会设想“最坏的打算”。这种最坏的打算通常就是对自己及家庭的安全考虑。这种考虑如果是全面和周到的,仍然给对自律能力起到一定的支撑作用,从而形成正确的行为取向。
关于加强修养和提高廉洁自律能力的思考
2025-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