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加工业与税收----对行唐县蜜枣加工行业的调查与分析—范文(2)

2025-04-28

二是对税收政策的错误理解。片面强调个人所得税应当在其所有的产品销售完毕后进行缴纳;用今年的所得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五)当前蜜枣加工业户行业税收征管状况

由于九口子乡的蜜枣加工业是一种家庭作坊式的加工行业,其生产方式是由几户或几个人合伙集中收购,集中加工,边加工,边销售,生产销售周期短,季节性强,根据这些特点,地税局对该行业按临时从事生产经营业户进行税款的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37条之规定,对其应纳的税款实行定额征收,并限期缴纳。这样就不存在蜜枣加工业户提出的纳税期限以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47条规定,对该行业进行了调查测算,即对加工蜜枣的“锅”进行测算,平均一个生产周期,一口锅,销售收入大约在10万元左右,其成本费用大约9万元,利润可达一万元。据此计算每口锅,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元左右,为了响应县政府支持蜜枣加工业发展的号召,扶持该行业发展,并考虑到不可预计的有关费用,地税部门对该行业进行了税收照顾,对每口锅定额征收税款2500元。

二、  行唐县地税局据以上情况及特点对该行业订立了专门的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河北省地方税收业务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蜜枣加工行业管理办法。对从事蜜枣加工、销售的单位和个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到经营结束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业、停业登记,税务机关进行登录。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所辖范围内经营业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包括业主姓名、从业人数、生产经营场所、生产设备(锅)数量等。按其生产周期为一个纳税期间计算纳税,。确定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征收定额由县局征管科、税政科和主管税务所按照《河北省地方税收业务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根据纳税人生产的设备(锅)进行测算核定。从事蜜枣加工、销售的纳税人,应按税务机关确定的征收定额积极主动的缴纳税款,并索取完税凭证。从事蜜枣加工、销售的纳税人,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不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补缴税款,并处罚款或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措施。

如2003年,行唐县地税局对该行业进行了四个阶段的征管工作:第一阶段,主要向纳税人宣传有关税收政策,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由纳税人自行缴纳税款。第二阶段,主要是税款催缴阶段,由税务所对未缴纳的业户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第三阶段为重点清查阶段,对拒不缴纳税款的业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四阶段,主要是总结分析,找出该行业增减收原因及生产经营情况,明确下一年度重点和工作目标。

三、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

    (一)据蜜枣加工业的征管经验制订了关于农产品加工生产的具体办法:蜜枣加工、粉制品加工、奶厅、奶站。使得农产品加工行业逐步合法化、规范化。

(二)农产品加工行业户多,面广,零星,生产场地隐蔽分散,纳税意识差,定额测定难,税负不均,容易产生矛盾。如:2003年清理蜜枣行业税收时,九口子乡上连庄村何进国,拒不缴税,税务人员采取扣押措施时,何进国之妻妹阻止扣押车辆,谩骂、殴打税警室干警。税警室干警对其强制带离现场,才把扣押商品运走。何进国为逃避纳税,在地税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后,多次到省局、市局上访,鼓动其他蜜枣加工户串联闹事。2004年4月14日在省拍卖行第三拍卖厅依法公开拍卖了其扣押商品,拍卖竟价以8200元的价格成交,扣除税款、滞纳金等费用后,尚余5023.75元。4月17日将其余款交给何进国时,他拒不接受,至今还没有处理。

四、对改进农产品加工税收征收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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