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积极探索和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加大法制文艺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宣传力度,不断丰富法制宣传的内容和形式。开展法制文艺汇演、广场宵夏法制文艺演出、“12.4”法制文艺晚会等活动,进一步扩大法制文艺演出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使其真正成为我市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的一个亮点。
6、各行业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各项专业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三.八”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23”世界气象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六.一”儿童节、“6.26”国际禁毒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各种纪念日、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等时机,通过举办集中宣传活动、法治论坛、法制培训班、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不断增强各行业各部门人员的法律素质。大力开展专项依法治理,促进行业依法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着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扎实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活动
1、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2、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意见》。上半年全部完成县(市、区)层面的启动工作,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完成法治乡(镇、街道)层面的启动工作。通过健全机制,扎实推进,力争使创建工作全面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3、研究制定创建工作考核评估体系,纳入全市“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在认真调研、充分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全市创建工作考核实施细则,为创建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有效的操作规范。
4、建立全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创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着力抓好联系点的创建工作,积极探索创建规律,及时总结创建经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5、坚持把创建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放在县、乡两级。通过抓基层打基础、抓指导抓督查,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各地创建工作经验,适时组织经验交流和观摩学习活动,使创建工作积极稳妥地不断推进。
6、认真做好全市首批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评选和全国、全省先进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
7、扎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推动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三、积极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落实,认真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据全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细则,制定出台全市“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细则和实施方案。全市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各大中型企业、大中专院校于4月15日前完成本级自查工作。4月中旬到5月中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各部门“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部门党组(党委)汇报,争取其对检查验收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的检查验收方案,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2、组织开展全市“五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在各地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及时反馈检查情况,层层递交验收报告。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落实到位。
3、按照全国、全省统一安排,积极准备,细化工作,全面接受全省、全国检查验收。
4、适时举办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骨干培训班,学习工作方法,交流工作经验,增强自身素质,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