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监督,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监督长效机制。抓好制度建设是实行有效监督的前提。要健全完善各种制度,并采取措施狠抓落实,要改变制度建设上“纸上谈兵”现象。一是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和《河南省公安机关控告申诉工作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提高管控能力,使每位民警都生活在规章制度的监督之中。二是建立民警廉政承诺制度。要求全体民警结合自身的工作内容和实际,对个人在遵守干部廉洁自律、履行工作职责等方面公开向社会做出承诺,接受组织、群众及舆论等监督,单位年底对践诺情况进行一次考核。三是建立廉政谈话制度。从关心、教育和保护民警出发,通过定期谈话、任前谈话、考核谈话、提醒谈话、约定谈话、质询谈话、诫勉谈话、回访谈话等谈话方式,对民警存在的问题进行早提醒、早警示。
(三)重转变,建立外部制约机制,拓宽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让群众参与评议公安机关、公安民警,能增强使用权利的透明度,达到事半功倍的监督效果,逐步形成上下、内外结合的全方位的立体监督网络。一是拓宽监督主体,进一步完善警务、政务公开制度。聘请各阶层干部、群众作为公安执法执纪检查员、联络员、监督员,并建立相关制度,按一定程序定期和不定期更换,留下敢于“挑刺”的,撤换掉只会讲成绩、做摆设的监督员,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效能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是开通多种举报投诉渠道。群众可以通过来电、来人、效能投诉网站、发送电子邮件等灵活、便捷的监督渠道向公安机关投诉中心反映问题。三是拓宽监督对象。对各单位、各警种以及每个民警都进行全方位监督。四是拓宽监督内容。对各单位及其民警执法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工作程序、作风、效率,服务态度、质量、过程等多领域的行政行为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消除监督“空档”。
(四)敢管理,抓苗头,善打“预防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艰巨繁重的执法任务,异常复杂的执法环境和各种巨大诱惑的严峻考验,要想使我们的民警不动摇、不退缩、不掉队、不变质,必须做到管理要严,要求要高。一是要定期分析民警的思想状况。定期对民警开展执法行为专项检查,从中发现问题,并定期对有问题的民警思想和工作状况进行全面分析,提出意见,强化监督。二是实行纪委书记定期约谈。定期约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了解其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对一些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早打招呼,较为明显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三是实行单位党委成员在重大事项上集体签字制度。规定凡是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的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必须经党委班子集体讨论,并署名负责,局纪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三、创新纪检监察监督方式方法,积极构建和谐社会
(一)坚持监督与并重转变相结合,构建监督防御体系。按照周永康部长提出“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权利行使到哪里,监督的触角就要延伸到哪里”的要求,构建行之有效的监督防御体系能取到事半功倍的监督效果。一是由重组织监督向组织、社会、舆论监督并重转变。在强化组织监督的同时,从社会各界聘请社会监督员,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建立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加大舆论监督力度。二是由重任期监督向任前、任期、离任监督并重转变。实行任前考察、任前廉政谈话制度,防止“带病提拔”,坚持离任审计制度,杜绝“带病离岗”。三是由重工作圈向生活圈、工作圈、社交圈监督并重转变。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公安民警“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管理。四是由对民警本人监督向民警、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监督并重转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关规定,杜绝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打着领导的旗号或利用领导干部职务上的影响搞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