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酗酒;
2. 蓄意破坏配套物品或设施;
3. 擅自留宿外人。
4. 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
5. 严重违反宿舍安全规定;
6. 有偷窃行为。
第二十二条 非本市非本市户口的员工,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向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为其办临时户口登记。
第二十三条 员工离职,应与离职日起三天内办理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搬家费。
第二十四条 住宿这般出时,应将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交还需归还的钥匙和物品;带出物品应先交管理员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