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考察报告(2)

2025-04-28

(三) 整合社会资源,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的调处力度

这里的“五员”是指进驻社区办公的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在该市,五员的进驻有利地支持和保证了各项纠纷的成功调解。社区所要做的就是确保五员能积极配合调委会开展工作。在调解活动中,经常涉及到专业的法律知识,而他们正好填补了这项空缺,为调解的成功提供了坚强的法律后盾,也为新时期如何有效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操作性较强的拓展途径。

(四) 做到三个转变,实现人民调解工作绩效的新增长

首先是,调解员由“量”向“质”的转变。一直以来,该市人民调解员普遍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不高。针对这种情况,南昌市、县(区)司法局加强指导,部署基层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采取有力措施,将那些比较年轻、文化水平相对较高、可塑性较强、适应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充实到调解队伍中来,基本实现了调解人员年轻化、知识化和规范化。如南昌市西湖区辖区内的各社区就招收了122名素质较好的下岗职工,安排在社区从事调解工作。同时为了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南昌市、县(区)每年都分级、分片对调解员实施培训。南昌市司法局主要对全市各县(区)科级干部、乡镇(街道)及大中型企业的调解委员会主任进行业务培训,请省、市法学界的专家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讲授法制课,或是组织社区人民调解员参与法庭审理旁听,以增强人民调解员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依法调解的技能。各县(区)司法局负责对村(社区)调委会主任进行一至二期的集中培训,同时司法所坚持每月不少于一次召开调解主任例会,通过“以会代训”,提高调解主任的业务素质。目前,南昌市全市人民调解员已实行持证上岗,由南昌市司法局统一向经培训合格的人民调解员颁发人民调解员工作证,在部分城区,还进行了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试点,由县(区)司法局聘用并颁发首席人民调解员证书。

其次是,调解工作由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变。具体来讲,就是做到五个结合:一是该市人民调解工作与基层法律服务相结合,即利用法律服务人员具有法律知识的优势,及时为调委会调处纠纷提供法律帮助,并定期为村(居)培训基层调解人员;二是人民调解与“148”法律服务专线建设相结合。2001年南昌市投资20万元建立了南昌市148法律服务平台,其后各县(区)、乡镇(街道)相继建立了148法律服务专线。为此,南昌市司法局相应建立了情况通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工作联动制度,使“148”掌握的信息情况,及时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所掌握,为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所掌握,基本形成了法制宣传、调解纠纷、处理纠纷、诉讼代理等配套联动的工作格局;三是村(居)人民调解工作与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相结合,即一些重大的民事纠纷,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亲自抓,同时又要发挥好村(居)调委会的作用,保证小的纠纷不出村,大的纠纷乡镇(街道);四是人民调解与社区依法治理和社区文明工程中去,巩固和发展人民调解工作;五是人民调解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即深入开展联防联调、民间纠纷大排查活动,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真正筑牢社会维稳的“第一道防线”。

再次是,调解工作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改革传统的被动受理纠纷的思维方式,转变为超前预防,主动排查,快速结案,使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的扩大蔓延。南昌市司法局每年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针对矛盾纠纷的热点、难点,都要组织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大排查活动。要求各人民调解组织做到“三排查”,即一般性矛盾经常排查,乡镇每半月定期排查,倾向性问题集中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纠纷隐患和一般性纠纷及时做到逐件登记归档,分轻重缓急,限时定人逐件调处。对梳理出来的可能影响稳定的疑难矛盾纠纷,协助当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做好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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