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电力企业保卫工作的思考(3)

2025-04-28


   (三)电力保卫工作的“三定”亟待落实。
   面对电力企业公安改制移交的新情况,电力保卫工作的“三定”,即定位、定权、定责,是直接关系到电力保卫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关键。但是,这个问题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特别是在全国电力系统一直没有形成一个类似铁路、民航、石油管道等行业完整的公安保卫体系。体制不顺,定位不准,职责不清,也明显地直接影响和限制了电力保卫的建设发展。针对电力保卫工作现状,当务之急必须认真研究解决:一是建议专家尽快以立法的形式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工作条例》,对保卫工作明确定位、定责和定权,以法律规定来指导电力保卫工作。二是建议国家电力公司等上级主管机关,从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和企业自身安全利益出发,认真研究和统一明确电力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专业保卫队伍的配置问题,以确保这项事关重大的专业工作在当前的改革调整中切实得到巩固加强而不被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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