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编制城乡规划是保证规划权威性和严肃性的重要前提。城乡规划编制作为制定公共政策的起点,要求规划本身必须是科学的。解决城乡规划科学编制问题的关键,是按照中央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在方法上研究完善城乡规划指标体系,明确约束性指标和强制性内容,将其作为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铁律”。城市规划真正发挥公共政策作用,必须在编制中体现符合当地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社会发展指标、资源指标、人文指标、环境指标和强制性内容。2007年,建设部积极推进城乡规划的科学编制,严格规范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和审查;研究制定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改革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其在依法科学编制城市规划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完善村庄和小城镇规划标准,开展县域镇、村布局规划编制试点;总结推广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的经验,落实空间开发管制,健全区域性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制度,完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机制;修订《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与此同时,着力扩大城市规划动态监测覆盖范围。各地积极完善城乡规划工作汇报、执法检查和举报制度,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和专家咨询、联席会议、公众参与、规划公示等制度,坚持科学修编城乡规划,切实加大村庄、建制镇规划编制工作力度,着力提高村庄和小城镇规划编制水平,各项工作也都取得了显著成效。
城乡规划工作进入新阶段(2)
2025-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