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水价改革增强了水管单位活力。近几年我县农灌水费经营收益一直持续稳定发展,实收率保持90%以上,在不计大修折旧的情况下,确保了灌区的基本运行。水管单位经济实力的增强又为灌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促进了灌区管理体制、经营机制、民主建设、法制建设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几点意见和建议
1、改革水价管理体制,建立灵活的调价机制
一是合理划分事权,实行灵活的水价政策。由于***所处地区降雨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应该探索不同灌季实行不同水费价格,将水价管理权限下放,这样既避免了水价政策一定若干年不变的弊端,又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水的商品属性。
二是科学合理测算供水成本。结合水管体制改革,针对水价形成中存在的成本核算方法不完善、成本核算不实的现象,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区域供水成本核算模型,规范供水成本和水价核算,为水价改革提供科学依据。
2、加强末级渠系水价管理
一是加速末级渠系工程改造。目前灌区支渠及其以下田间工程多为土渠,渗漏损失较为严重,对末级渠系进行改造,对于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节约用水、推进水价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是推行“终端水价”制度。建议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有水管单位供水价格和末级渠系水价,合理确定农民用水的“到户价”,这样即可增加水价的透明度,也可有效避免各种形式的乱加价、乱搭车等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减轻农民的不合理负担。
3、加快供水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积极推广用水户参与管理。让用水户更多地参与灌溉管理,并负责末级渠系的水量分配、水费收取和工程维修等工作,规范用水户参与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办法,进一步提高用水户的参与能力和水平,是现阶段有效控制村级水费、降低水费成本的重要途径。
二是积极推进水管体制改革。按照水管体制改革的要求,尽快出台水管单位“定员、定岗、定编”标准,合理界定水管单位的性质,切实解决水管单位公益性工程成本支出财政补偿问题,这对于约束供水成本,为水价改革创造条件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1、尽快研究落实水价的财政补偿机制。首先应落实公益性工程的财政投入政策。目前,我县农业水价标准远低于供水成本,水费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一方面由于地方财政困难,许多应由财政负担的公益性工程和综合利用工程,全部由水费负担,大大增加了水费的压力,形成了新的挪用,另一方面由于水价不到位,造成水管单位供水亏损严重,又造成许多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带病运行,人员工资难以保证,职工队伍不稳,抗灾能力大幅度下降。因此,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在分类界定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水利工程的基础上,加大水价改革的力度,对农业用水的,要按照用水面积交费;另一方面,尽快研究由于政府定价导致水价严重偏低的财政补偿机制或国有资产经营政策性亏损责任的承担方式,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以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2、要加强有关水价政策的制订。如急需制订《水利工程供用水规则》,规定对工业单位使用水利工程供水须到供水单位进行用水登记,按期交费,就像用电一样,否则,就应承担行政、经济、刑事责任。减少行政干预,创造一个良好的水利工程供水的经营环境,对明显违背政策的要进行纠正。政府减免水费的,应给予供水单位按减免的水费数额补偿。对欠费拒不交纳的或对诉讼后拒不执行的,制订简便的民事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
3、水利工程供水单位要按省政府水管单位改革的规定,实行定员定岗,努力降低人员,减少人员成本,降低供水成本。
4、计量设施建设问题。无论是新《水法》还是刚出台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办法》,都对供水计量设施提出了要求。因此,要加强对供水计量设施的研究,加大资金投入,推动农业供水逐步向计量供水、计量收费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