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 信访人不遵守《信访条例》及本办法,妨碍信访秩序的,所在单位可给其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下一篇:党员冬春训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