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纳税服务体系的新视角(5)

2025-04-26

  在提供便利方面:要继续大力推行征收大厅“一窗式”服务,在大厅里提供便利纳税人的各种设施,严格落实限时办结、一次办结等服务承诺,继续开展对特殊群体的上门服务、个性化服务,落实简并征期、小额户缴税视同申报等征管措施。要以落实《行政许可法》为契机,简化事前管理,强化事后监控,在征管规范的同时确保征管效率不下降。要从考虑纳税人的权益和方便出发,把优化服务与现代化信息手段相结合,建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新税收征管工作流程,遵循信息技术规律,通过征管改革、行政管理改革,对税收业务和工作流程进行重组和优化,建立一套完整的、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适合于专业化管理、便于操作的岗责体系,减少不必要的业务管理环节。并通过信息预警、监控、协调等系统的建立,实现信息化对纳税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的自动监控和自动考核,实现从“人管人”到“制度管人”、“信息管人”的转变。要借助信息化手段丰富服务内容,根据安全、方便、快捷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税务网站建设,规范12366纳税服务热线,提供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积极推广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等方式缴纳税款,利用固定电话、手机短信、税务网站信息发布等多种形式,实现自动催报催缴、纳税咨询等提醒事宜。

  在减少干扰方面,要减少下户检查次数,提高稽查效率;要积极探索纳税评估、税务约谈等新型征管服务模式;积极推行纳税信誉等级评定,针对不同的等级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如对A级纳税人在管理中应以程序性的服务为主,并给予一定的优惠和荣誉,落实两年免查,使纳税主体从忠诚性遵从税法中得到“实惠”,从而促使其保持较高的纳税遵从度,以此也带动和引导广大纳税人转变对税收管理的态度,努力提高纳税信誉等级,从而共同构筑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税收环境。

  总之,要通过深化纳税服务,充分发挥税务干部良好形象的“回馈效应”,合理引导纳税人的积极态度,有效矫正消极态度,实现纳税人由强制手段挤压下的被动和消极遵从向优质服务引导下的主动和积极遵从转变,大幅度减少税收流失,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征管效率。这也是态度管理应用于纳税服务体系构建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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